号: /202403-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机构: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3-08
来源单位: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水生态环境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689307
称: 【文字解读】《金安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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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金安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8 16:56 信息来源: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视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为目的,依据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方法,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环境问题,全方位促进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水生态环境股先后多次组织8个饮用水水源地所在乡镇、街道一起进行研讨论证,编制《金安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方案》,用于规范下一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四、工作目标

强化环境执法,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出现违法排污、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五、主要内容

1.巡查范围淠河总干渠市级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2.巡查内容: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步巡、车巡相结合的方式,做到至少每季度一次全面巡查,每季度一次水源水质监测。同时加强对垂钓、游泳、洗衣、养殖、堆放废弃物等可能污染水源活动巡查监管,确保水源地环境风险可控。

六、创新举措

本方案主要是常规执法、巡查内容,无创新举措。

七、保障措施

一是保障巡查力量。环境执法金安大队、中队等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工作。要求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必要时须有绘图、拍照、摄像等记载。二是严格整改销号。对巡查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每件违法行为处理到位后,要有整治前后对比影像资料、整治执法记录等资料,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三是强化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方式,宣传报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开专项整治及水源地水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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