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环保产业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夏平解读《2025年度六安市金安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问:《2025年度六安市金安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压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六安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结合金安区实际,制定《2025年度六安市金安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问:《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二是强化区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合理设立评估指标,推动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责任。三是建立评估机制。接受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对区生态环境部门以及一定数量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同时指导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自评估。四是突出评估重点。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年度评估工作方案,方案根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同时通过评估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问:《工作方案》评估方式有哪些?
答:评估方式主要有区本级自评估、区级评估、企业自评估以及上级评估等方式。
问:《工作方案》评估时间怎么安排?
答:一是区级评估:区生态环境分局于 2月20日前制定并报送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和企业名单;根据方案开展区级评估填报工作;区生态环境执法单位负责现场检查,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现场评估与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6月30日前完成现场评估;局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笔录、总结报送市局。二是市级评估:市级现场评估由市局固体废物与应急管理科负责评估填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现场检查,最迟10月31日前完成对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情况的评估工作。
问:《工作方案》评估单位怎么选取?
答:危废经营单位达到国家“十四五”期间全覆盖要求;2024年省级、市级评估为不达标及连续两年省级、市级评估为基本达标的企业进行全覆盖。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或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重点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同时,随机抽取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20家,若总数不足20家则全部进行评估。
问:《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产废单位有哪些?
答:1、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单位;2、一年内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或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3、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不及时利用、处置的单位;4、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5、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药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中的单位;6、产生易燃性、反应性危险废物的单位,特别是产生硝化废物的单位;7、自建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8、区危废产生量较大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事业单位;9、其他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线索的单位。
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怎么处理?
答:对评估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清单,跟踪问题整改进度,直至整改全面完成;同时举一反三,避免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再发生。同时,对疑似环境违法行为,应立案调查,依法责令改正、依法处罚或免罚;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符合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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