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环委办〔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金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金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需要,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立足农村实际,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分类施策。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农村厕所改造有效衔接,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确有必要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统筹考虑厕所粪污治理。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同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设施长效运行、水质稳定达标、台账记录管理”为核心,构建科学规范、责任明晰、多方联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态管理体系。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达到95%以上,出水水质综合达标率达到100%,形成“巡查—维护—监测—整改—退出”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同步健全设施退出机制,对因工艺落后、长期闲置导致环境风险突出或运维成本过高的设施,依法依规开展科学评估与分类处置,确保退出程序规范透明。通过动态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村污水治理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转变,避免“建而不用、用而低效”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立足农村地区地形分散、人口流动大、经济基础薄弱等特点,科学分类施策。山区、丘陵地带:推广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利用自然高差减少管网建设成本;平原水网地区:可建设小型集中式处理设施,就近接入农田灌溉或生态补水系统,实现资源回用;空心化严重村庄:结合农村改厕,采用分散式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模式,避免大范围管网闲置浪费。
(二)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区政府主导整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资源,向偏远贫困村倾斜补贴。村级承担主体责任,将设施管护纳入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清淤、巡查等简单运维。同时引入市场作为补充,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公司,重点负责复杂设备检修、水质监测等技术环节,降低村级管理难度。
(三)建管并重,长效保障
坚持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建设三级巡查制度,行政村管理员(或第三方运维人员)负责日常巡查,乡镇业务人员不定期抽查,区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进行监督检查。动态跟踪运行效能,对闲置或低效设施及时启动降级改造或退出,避免资源空耗。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设施排查整治,实现“三个一批”
1.全面排查摸底。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技术团队逐村排查设施运行状态、管网完整性及出水水质,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重点核查闲置、破损、低负荷设施。
2.分类精准整治。整改一批:对轻微故障设施(如曝气头堵塞、格栅损坏)立行立改15日内恢复运行。修复一批:对管网破损、设备老化等中重度问题,制定“一设施一策”修复方案,3个月内完成技术改造。提升一批:对人口密集、水质敏感区的设施定期检修、维护。
3.长效管护衔接。将整治后设施纳入日常运维管理台账,明确村级管护责任人,落实季度抽查与年度绩效评估。
(二)规范退出机制,推动资源优化
1.退出条件:严格按照设施实际情况、替代方案切实可行的原则,严控标准,科学判定。
(1)长期闲置型:设施建设时间长、年久失修,因人口外流、村庄合并等原因连续停用≥ 6个月,无明确复用计划。
(2)经济失衡型:年均运维成本超过当地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且无替代资金渠道。
(3)环境风险型:设施渗漏、故障导致黑臭水体或土壤污染,经评估无法修复。
(4)设计不合理型:设计过大,实际收水量小,导致运行负荷低、运维成本过高。
2.退出流程:规范透明,责任闭环。
(1)申请启动:由乡镇政府按设施实际情况,向区环委办提出退出申请,并填写申请退出或调整申请表(附件1),同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常住人口少、污水处理替代措施,设施闲置损毁证明等)
(2)联合评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农业、财政等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评估小组,接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与经济环境效益评估。现场填写核验表(附件2),并于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由评估组给出评估意见。
(3)政府审核:经评估组评估论证后,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批表(附件3)、申请退出表、评估意见等相关资料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4)档案报备:待区政府批准通过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做好材料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同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相关表格、评估意见与区政府审议文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退后管理:长效监管,资源再生。
(1)生态修复:对无保留价值设施,若拆除后不在原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在3个月内完成原址的复绿或复垦,种植本土植物(成活率≥ 90%)。
(2)替代衔接:集中处理替代,就近并入城镇污水管网或新建村级生态处理设施;分散利用替代,推广户用三格化粪池+庭院菜地回用模式,实现污水就地资源化。
(3)强化监管:退出过程全程公示,留存影像及档案资料,严禁“一退了之”,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回头看”。
五、组织保障
(一)部门联动,协同推进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环保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性水质监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有效衔接。
(二)属地主责,层级落实
乡镇层面:乡镇负责设施定期巡查、问题初核、退出申报等工作;村级层面:依托现有“河长制”“林长制”网格员队伍,赋予其设施日常巡查、简单故障上报职能,并向村民普及运维常识,降低人为破坏风险。
(三)督导帮扶,提质增效
定向督导: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施问题突出乡镇开展“帮扶”,重点帮助排查管网渗漏、设备损坏等问题,指导乡镇制定整改负面清单:建立预警机制,对设施连续3个月停运、水质超标且未整改的乡镇,暂停农村环保项目资金支持,整改验收后解除。
附件:1.退出或调整申请表
2.退出或调整核验表
3.退出或调整审批表
附件1
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退出或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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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签章)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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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出或调整设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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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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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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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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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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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庄 |
常住户数(人口) |
实际收水量 |
改厕情况 |
资源化利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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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整模式 |
□退出 □调整处理工艺 □调小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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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缘由及替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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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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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退出或调整现场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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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或调整设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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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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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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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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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模式 |
□退出 □调整处理工艺 □调小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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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
序号 |
问题 |
是否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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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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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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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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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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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有替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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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核查乡镇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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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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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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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退出或调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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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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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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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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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现场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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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复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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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足退出或调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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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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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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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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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意见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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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