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2-00005 信息分类: 统计公报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发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机构: 金安区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3-08-07
来源单位: 金安区政府办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说明】金安区统计局关于基本单位普查公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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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金安区统计局关于基本单位普查公报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07 08:25 信息来源:金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现在已不开展基本单位普查,此项工作已并入经济普查,即基本单位普查公报已并入经济普查公报,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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