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金安区统计局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金统字〔2023〕28)要求,为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区统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认识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清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明确自查内容。对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行制定实施的所有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法开展,重点检查统计调查项目是否报区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区直部门自行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是否报区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与现行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项目之间是否交叉重复;是否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整调查范围及调查频次等。
三、自查工作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要立即停止调查,确需开展的调查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各乡镇街、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统计调查项目及时纠治。于2023年8月24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说明和清理情况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上报区统计局法规股)。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564-3261237,邮箱:310753590@qq.com。
附件: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区统计局自行或会同县直部门制定的调查项目 |
|||
调查项目名称 |
是否报批(备案) |
批复文号 |
|
|
|
|
|
|
|
|
|
各乡镇街、园区、区直部门自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
|||
部门名称 |
调查项目名称 |
是否报批 |
批复文号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