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园区,部分区直单位:
根据《金安区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金办发〔2023〕36号)要求,为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区统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清理范围包括,将地方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这些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满意度、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指标等。
二、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包括有关部门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迫使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填报数据;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改、商贸、经信、建设等部门审核同意。
三、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包括要求统计机构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
四、全面排查、坚决纠正。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要抓紧组织力量全面逐一摸排2019年以来印发的文件和做法,逐项研究,对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形予以纠正,并填写《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于2023年8月24日前将清理纠正情况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区统计局法规股。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564-3261237,邮箱:310753590@qq.com。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
填表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
制发机关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发文时间 |
具体做法 |
清理纠正进展 (可另附页) |
清理纠正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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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具体做法”栏应填写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具体相关内容或者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做法。
2.“清理纠正进展”栏应填写状态(已废止、拟废止、已修改、拟修改、已纠正、拟纠正)、具体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清理纠正类别”栏应填写①②③④(①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②要求下级部门或调查
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③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④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