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安区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工委和管委,区直各单位:
现将《金安区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金安区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园区、区招商责任组成员单位、驻外招商分局
二、招商线索认定
招商项目线索是指围绕金安区产业定位,提供重要信息,并介绍、安排企业管理层与金安区相关部门进行了接触、洽谈,或经本区相关单位赴所引荐的企业考察、洽谈后,确定所引荐的企业具有投资该项目的相应实力、投资意向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线索。
三、引资人认定
引资人是指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并在项目洽谈、签约、证件办理、开工、投产等各环节全过程服务的单位和自然人。一个项目只确认一名第一引资人及引资单位。
四、项目认定及激励措施(见附件)
五、约束机制
1. 坚持周通报、月调度,季点评,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效能预警。
2.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比例扣分。
3.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不评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评先、不评优。
4. 在年度考评中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到位资金须经单位盖章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在考核过程中核实有弄虚作假的,不再认定该项目及到位资金。已经备案或确认的项目无故调整招商引资单位的,涉及调整项目的单位都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定为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六、组织实施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创业中心牵头实施。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区发改委和区招商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2023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及激励措施的说明
2. 金安区2023年度线索项目信息表
3. 金安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4. 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2023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及激励措施的说明
一、项目认定
(一)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引进区域以外投资者投资兴建的(含回乡创业客商投资),公司注册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后,符合金安区产业定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科技含量高、税收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投资项目。
1. 工业项目
(1)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以项目备案的总投资为准,下同),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以正式签约协议文本为准,下同)的单独供地工业制造类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的单独供地农业加工业类项目;
(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的并购重组工业项目;
(3)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年实缴税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的入驻标准化厂房或租赁闲置厂房类项目。
2. 农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农业类项目可纳入年度考核任务项目数统计,但不计发任何奖金;对于投资规模较大且经营效益较好的农业项目,在与农业主管部门综合评定后,予以认定奖金。
3. 现代服务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商业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的城市综合体项目;
(2)实收注册资本(或注入营运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的金融服务业项目;
(3)年入库税收不低于500万元的总部经济、信息经济项目。
4. 重大项目认定
重大项目是指项目备案金额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工业项目(不含土地出让金)。
5. 土地“增减挂”
完成复垦100亩或区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的,折抵50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任务(只计算新引进项目数和到位资金,不计发任何奖金),超额完成的按比例折算(任务完成情况由区自然资源局审核)。
6. 项目要素保障争取
保障一个因产能、能耗及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区级审批权限外无法落地的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的,视作完成一个同规模项目任务(只计算新引进项目数和到位资金,不计发任何奖金)。
7. 服务企业
当年为企业招工达一定规模可折算一个项目。具体标准是:招工60人以上,工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连续工作达6个月的(或由企业出具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下同),折算一个5000万项目,超额完成的按比例折算。该项指标认定需区人社局审核认定,区人社局需核定企业招工计划、备案、用工企业出具的劳动合同、工资名册及银行工资流水(1.招工单位未履行上述程序或企业自主招工的,不予以折算到位资金;2.只计算新引进项目数,不计发任何奖金)。
8. 乡镇、园区之间“飞地招商”项目
鼓励乡镇、园区之间“飞地招商”,项目到位资金和项目质量考核原则上计入项目引荐单位;项目投产后产生税收原则上7年内引资方与落户方按5:5比例计算,7年后全部计入落户方。
9. 以下项目不纳入全区考核范围
(1)未经项目预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
(2)房地产类项目;
(3)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项目和行业、系统布点项目;
(4)加油站、加气站、汽车4S店、歌舞娱乐、洗浴足浴等项目;
(5)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PPP项目。
(二)政策性资金项目。是指区直各单位通过自身努力,积极谋划项目并向市级及以上部门申报、争取的各类无偿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中央专项资金,省级统筹、配套、奖补资金,市级奖补资金以及各类奖金、补助等。
(三)基金投资项目。是指区直各单位通过自身努力,争取到各类投资基金(不包括区内各类产业引导基金),最终投入到落地金安区的项目。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认定
(一)一产项目包括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征地等实际支出以及基地建设、配套设施、生产设备投入和种源成本。土地实际支出以所在地乡镇财政所通过发放金额为依据。
(二)二产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出以及厂房、设备、办公楼和附属工程投入(政府代建厂房、产业扶持资金、参股等政府投资需等到政府资金退出或企业偿还后予以认定,并给予奖励)。
(三)三产项目包括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征地、竞拍等实际支出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设备投入;纳税项目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四)各类项目购置厂房及地产类房屋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和签订全国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付款票据为准;其他涉及不动产交易的,以不动产中心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五)招商引资项目的专利、特殊许可等无形资产按照评估价计算固定资产投资。
三、新引进开工项目认定
(一)单独供地项目以项目主体厂房基础出土±0为准;
(二)入驻标准化厂房或租赁闲置厂房项目以厂房装修完成且设备安装到位为准;
(三)收购或盘活闲置资产的项目以完成不动产权变更手续且有新增投资为准;
(四)现代农业项目以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并支付租金为准;现代服务业及城市综合体项目以土地摘牌、项目基础出土±0为准(涉及土地、林地、规划及环保等事项,须经区主管部门同意)。
四、项目到位资金认定
(一)本年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按其当年实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倍计算到位资金;本年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按其实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倍计算到位资金。
(二)区财政给予产业引导资金或各级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的项目,按扣除政府本年度实际投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到位资金。
(三)引进资金收购或重组已落户项目,按收购资金或重组评估资金加上新增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到位资金。
(四)招商引资企业当年新建或者新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项目,属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按该项目主要设备投入额的2倍一次性计算到位资金;属国家部委批准的,按该项目主要设备投入额的5倍一次性计算到位资金。
(五)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按其实际缴纳税收的20倍计算到位资金(只计算新引进项目数及到位资金任务,不计发奖金)。
(六)其他类项目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到位资金。
(七)已落户企业和本土企业(含公司控股股东)新投资项目(全资或控股)按照新增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到位资金。
(八)新引进省外投资的招商项目,招商单位及时向区招商创业中心提供项目立项及总投资10%到位资金证明等有效资料并纳入2023年度省外资金认定的,当年度按以上对应标准计算到位资金后给予上浮认定,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的项目上浮10%、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上浮20%(只适用于项目认定首年度)。
(九)2022年引进未申报的项目,可以作为2023年新引进的项目申报;2022年引进已计算项目数的项目,2023年只统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和计发奖金,不计算新引进项目数;开工后终止投资的项目,且以该项目完成2023年任务的,倒追2024年度有关考评或从2024年项目中补齐(因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没有开工或终止投资的不予倒追)。
(十)由区直单位、驻外招商分局提供线索直接与园区或乡镇对接并落户的项目,项目到位资金按照6:4分割;由区直单位或驻外招商分局提供线索,由区招商引资领导组指定部门跟进洽谈服务并落户的项目,项目到位资金按照5:3:2分割;同时,该项目所涉及的奖励也按照相应比例分割(不含重大项目奖)。
(十一)政策性项目资金认定是指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争取到位的资金,以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时间和金额为依据。
(十二)基金投资项目资金认定是指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终投入到落地金安区的项目的各类基金。
五、新项目材料申报
新引进签约项目须报送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备案表、投资方工商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明)和新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土地使用证明(摘牌公告、土地证、租赁协议或流转协议)等资料扫描件,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对应一个项目,同一个企业法人新投资的项目,须另外提供土地挂牌确认书。资料不齐的项目不列入年度考核及奖励范围。另外,金融服务业项目另附实收资本(或注入营运资金)银行相关票据复印件,农业项目须提供土地流转证明。
六、激励机制
所有招商单位须在完成本年度招商任务的基础上才有资格获得以下各项奖励。
(一)到位资金奖
1. 工业项目奖励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6%计发奖金,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由区招商引资领导组“一事一议”认定);现代农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1%计发奖金,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和城市综合体中商业部分,只认招商单位到位资金和项目个数,不给予引进项目奖。5亿元(含)以下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发奖金连续不超过2年,5亿元以上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发奖金连续不超过3年。
2. 跨年度投资项目:所有招商项目必须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建设工期和开工、竣工、运营时间,对跨年度持续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第一年计算项目数,同时确认到位资金。第二年只确认到位资金。
3. 奖金兑现时序:年度考评时项目投产运营的,按考核业绩计发引进项目奖金;年度考评时项目未投产运营的,只计算到位资金不计发奖金,纳入2024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认定。
(二)重大项目奖
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另行奖励20万元。引进主板上市公司且总部迁入金安区的,另行奖励50万元。
(三)项目进度奖
1. 按期开工奖: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3万元奖金;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5万元奖金;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10万元奖金(阶段鉴定标准:开工以主体厂房基础出土±0或厂房完成装修、设备安装完成为准)。
2. 按期投产奖:对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3万元奖金;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5万元奖金;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10万元奖金(投产以项目按协议约定时间建成并缴纳增值税为准)。
(四)优质服务奖
根据招商单位和无招商任务的职能部门服务大项目情况,每年评选优质服务奖3名,每名奖金3万元。被评为优质服务奖的招商单位视同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五)政策性资金奖
1. 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争取性资金,按年度到位资金总额的2‰给予奖励。
2. 用于企业生产发展的资金,按单位争取年度到位资金总额分档次进行奖励,1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1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另加1万元奖励,依此类推。
3. 因工作成绩突出,区直单位受到上级奖励获得的奖金,直接奖励给单位使用。区政府因单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奖励获得的奖金,区政府对该项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奖励,按照奖金总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 优选若干个对全区有突出贡献、创新创意的项目,分别给予引资单位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投资基金奖
按单位争取年度到位资金总额分档次进行奖励,2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5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10万元,每增加5000万元另加5万元奖励,依此类推。
(七)奖金分配原则
1. 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奖奖金由区财政拨付到招商单位及个人,其中80%奖励到个人,20%作为招商工作经费。第一引资人奖金不低于个人奖金部分的30%;引资单位时任主要负责同志奖金占个人奖金部分的15%(党政分设的,各占10%),结转项目时任主要负责同志引进并实质开工的和现任主要负责同志按7:3分配、引进没有实质开工的按3:7分配,剩余奖金按贡献程度分配到人。重大项目奖奖金分配一事一议。乡镇(街)、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奖金上限为15万元/人,项目第一引资人奖金不设上限(不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 争取政策性资金奖和投资基金奖,各单位的奖励资金的30%用于个人奖励,重点奖励对此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70%部分用作项目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其他工作支出。
(八)其他激励措施
1. 年终评选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区委、区政府表彰。先进单位11个(园区、乡镇3个,区直单位4个,驻外招商分局1个,优质服务奖3个),先进个人15名。年度考评被评为招商引资先进的单位在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优先定为优秀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所涉乡镇1人)年度考核结果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对于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由区招商引资领导组推荐给组织、人社等部门,在提拔重用、晋升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 金安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或“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的,分别给予区招商创业中心50万元、100万元奖金。
3. 对不承担招商任务的区直单位在年度综合考评中有新引进项目的,按照项目对应标准给予奖励。
附件2
金安区2023年度线索项目信息表
编号:2023 号(区招商创业中心填写)
获得招商引资 项目信息 |
时间: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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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洽客商 |
姓名: 住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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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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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第一引资人 |
姓名: 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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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引资人获得项目 信息的详细经过(附客商来区对接或赴企业考察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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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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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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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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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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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单位及服务 单位意见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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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商创业中心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金安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投资项目名称 |
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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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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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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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建设地点: |
备案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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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年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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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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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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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工时间: |
拟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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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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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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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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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商创业中心 审核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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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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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申报单位报送新项目时,须提供项目投资正式合同、投资人身份证明、项目备
案文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租赁厂房的项目须提供租赁合同,土地流转项目须提
供土地流转合同。
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细则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评分细则 |
“三库联动”考核 (基本分:40分) |
1.线索完成情况 |
20 |
园区每季度线索不少于9条,其他乡镇每季度线索不少于3条,区直责任组以组为单位,每季度不少于4条,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2.项目开工率 |
20 |
当年任务内项目开工率达60%得基本分,每增加5%加1分,未达到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
|
项目考核 (基本分: 60分) |
3.到位资金总量 |
15 |
按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得分,每超过任务的20%加2分,最多加10分。 |
4.新引进项目数 |
30 |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超过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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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 |
10 |
引进1个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1分,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每增加1个加2分,5亿元以上项目每增加1个加5分(加分项目需是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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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出招商活动情况 |
10 |
完成下达任务得满分,每少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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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要求报送报表、项目资料、项目谋划等 |
3 |
缺报、迟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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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商政务信息报送 |
2 |
全年报送区招商创业中心的招商政务信息不少于6条,每少1条扣0.3分,全年无信息报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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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9.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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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任务基础上,每增加1个5亿元以下项目加1分,每增加1个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项目加2分,每增加1个10亿元以上项目加5分。 |
10.因招商引资工作获区效能之星或因招商引资工作获区级或区级以上通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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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获得一次效能之星加2分,获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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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息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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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的招商政务信息被采用的,每采用1条加0.2分,最高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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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纳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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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项目在本年度开工并纳入统计的,每纳统1个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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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13.因招商引资工作被区效能预警或因招商引资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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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被效能预警一次减2分,被通报批评一次减1分。 |
14.因工作职责落实不 到位导致签约项目搁置或解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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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本年度招商引资考评总得分按6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