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2-00006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2-19
发布机构: 金安区招商创业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2-19
来源单位: 金安区招商创业中心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印发《金安区招商引资考核方案》的通知
号: 金办〔2024〕1号 词:

关于印发《金安区招商引资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9 15:46 信息来源:金安区招商创业中心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乡镇()()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工委和管委,区直各单位:

    现将《金安区招商引资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9日     

 

金安区招商引资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园区、区招商责任组成员单位、驻外招商分局。

二、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加分项、减分项,具体见附件4

三、项目认定

()有效线索认定。 

1. 符合金安区产业定位和相关要求的项目;

2. 有项目建议书;

3. 有项目初评可行意见;

4. 有项目考察报告。

()第一引资人认定。第一引资人是指最先提供有效招商线索信息的单位或自然人。一个项目只确认一名第一引资人。

()招引单位认定。最先提供金安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的单位。

四、结果运用

()年终评选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被评为招商引资先进的单位在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优先定为优秀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所涉乡镇1)年度考核结果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对于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由区招商引资领导组推荐给组织、人社等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晋升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金安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的,分别给予区招商创业中心和金开区投资促进局20万元、30万元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区招商创业中心和金开区投资促进局自行拟定,并报金安区纪委备案。

()对不承担招商任务的区直单位在年度综合考评中有新引进项目的,按照项目对应标准给予奖励。

()坚持日论证、周通报、月调度、季点评、年考核,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效能预警。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比例扣分。

()在年度考评中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到位资金须经单位盖章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在考核过程中核实有弄虚作假的,不再认定该项目及到位资金。已经备案或确认的项目无故调整招商引资单位的,涉及调整项目的单位都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定为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五、其他事项

()招商经费。区直各招商责任组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武汉、上海、合肥、深圳、江苏、浙江六个驻外招商分局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北京驻外招商分局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40万元,不足部分从奖励经费中解决。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接待、会务、宣传品、差旅、交通、人员补贴等费用。乡镇、园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组织实施。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创业中心牵头实施。

本方案自202411日起执行(2023年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之前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招商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金安区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及激励措施的说明

2. 金安区年度线索项目信息表

3. 金安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4. 金安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金安区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及激励措施的说明

 

一、项目认定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引进区域以外投资者投资兴建的(含回乡创业客商投资),公司注册时间在本年度11日后,符合金安区产业定位和相关要求的项目。

1. 工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且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以项目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下同),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以正式签约协议文本为准,下同)的单独供地工业制造类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的单独供地农业加工业类项目;

(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累计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的并购重组类工业项目;

(3)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年实缴税收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入驻标准化厂房或租赁闲置厂房类项目。

2. 农业项目

农业类项目一产项目须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以提供的土地流转费用银行转账票据及农用设备等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认定),二产项目须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一二产融合项目须按照业态分开认定,休闲农业、生态观光农业等三产业态项目不纳入此类指标考核,但可以比照现代服务业项目认定考核。

3. 现代服务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商业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的城市综合体项目;

(2)实收注册资本(或注入营运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的金融服务业项目;

(3)年入库税收(全口径)不低于500万元的总部经济项目;

(4)年产值不低于1亿元的建筑业项目;

(5)现代服务业项目可纳入年度考核任务项目数统计,但不计发任何奖金。

4. 土地增减挂

完成复垦100亩或区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的,折抵50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任务,超额完成的按比例折算(任务完成情况由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只计算新引进项目数和到位资金,不计发任何奖金)

5. 服务企业

当年为企业招工达一定规模可折算一个项目。具体标准是:招工60人以上,工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连续工作达3个月的(或由企业出具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下同),折算一个5000万项目,超额完成的按比例折算。该项指标认定需区人社局审核并盖章认定,只计算新引进项目数和到位资金,不计发任何奖金。

6. 乡镇、园区之间飞地招商项目

鼓励乡镇、园区之间飞地招商,项目投产后产生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 7 年内引资方与落户方按 55 比例计算,7 年后全部计入落户方。

7. 以下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范围

(1)未经项目预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

(2)房地产类项目;

(3)行业系统布点项目;

(4)加油站、加气站、汽车4S店、歌舞娱乐、洗浴足浴等项目;

(5)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PPP项目。

()政策性资金项目。是指区直各单位积极谋划项目并向市级及以上部门申报、争取的各类无偿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中央专项资金,省级统筹、配套、奖补资金,市级奖补资金以及各类奖金、补助等(此类项目由区发改委审核认定)

()基金投资项目。是指区直各单位通过自身努力,争取到各类投资基金(不包括区内各类产业引导基金),最终投入到落地金安区的项目(此类项目由区财政局审核认定)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认定

()一产项目包括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征地等实际支出以及基地建设、配套设施、生产设备投入和种源成本。土地实际支出以所在地乡镇财政所通过发放金额为依据。

()二产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出以及厂房、设备、办公楼和附属工程投入(政府代建厂房、产业扶持资金、参股等政府投资需等到政府资金退出后予以认定,并给予奖励)

()三产项目包括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征地、竞拍等实际支出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设备投入;纳税项目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类项目购置厂房及地产类房屋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和签订全国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付款票据为准;其他涉及不动产交易的,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招商引资项目的专利、特殊许可等无形资产按照评估价计算固定资产投资。

三、新引进开工项目认定

()单独供地项目以项目主体厂房基础出土±0为准;

()入驻标准化厂房或租赁闲置厂房项目以厂房装修完成且设备进场安装为准;

()收购或盘活闲置资产的项目以完成不动产权变更手续且有新增投资为准;

()现代农业项目以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并支付租金为准;现代服务业及城市综合体项目以土地摘牌、项目基础出土±0为准。

四、项目到位资金认定

()区财政给予产业引导资金或各级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的项目,按扣除政府本年度实际投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到位资金。

()引进资金收购或重组已落户项目,按收购资金或重组评估资金加上新增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到位资金。

()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按其实际缴纳税收的20倍计算到位资金(只计算新引进项目数及到位资金任务,不计发奖金)

()其他类项目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到位资金。

()到位资金按自然年度核算,项目数只计算1次。

()由招商责任单位提供线索直接与园区、乡镇对接并落户的项目,项目到位资金按照64分割。

()政策性项目资金认定是指本年度争取到位的资金,以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时间和金额为依据。

()基金投资项目资金认定是指本年度最终投入到落地金安区的项目的各类基金。

五、新项目材料申报

新引进签约项目须报送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备案表、投资方工商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明)和新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土地使用证明(摘牌公告、土地证、租赁协议或流转协议)等资料扫描件,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对应一个项目,同一个企业法人新投资的项目,须另外提供土地挂牌确认书。资料不齐的项目不列入年度考核及奖励范围。另外,金融服务业项目另附实收资本(或注入营运资金)银行相关票据复印件,农业项目须提供土地流转证明。

六、激励机制

招商引资责任单位须在完成本年度招商任务的基础上才有资格获得以下各项奖励。

()到位资金奖

到位资金奖按当年审计的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发奖金,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奖励期限不超过2年;达到5亿元以上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项目进度奖

1. 按期开工奖: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3万元奖金;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5万元奖金;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10万元奖金(阶段鉴定标准:开工以主体厂房基础出土±0或厂房完成装修、设备安装完成为准;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以项目备案为准)

2. 按期投产奖: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3万元奖金;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5万元奖金;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10万元奖金(投产以项目按协议约定时间建成且产品下线为准;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以项目备案为准)

()优质服务奖

根据招引单位和无招商任务的职能部门服务大项目情况,每年评选优质服务奖3名,每名奖金3万元。被评为优质服务奖的招引单位视同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政策性资金奖

1. 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争取性资金,按年度到位资金总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下同)

2. 用于企业生产发展的资金,按单位争取年度到位资金总额分档次进行奖励,100万元()-500万元奖励1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另加1万元奖励,依此类推。

()投资基金奖

按单位争取年度到位资金总额分档次进行奖励,2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5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10万元,每增加5000万元另加5万元奖励,依此类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外资激励奖

外资项目按照《金安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奖金分配原则

1.到位资金奖50%奖励到第一引资人,30%奖励给招引单位,20%奖励给落户地,具体分配方案由第一引资人、招引单位和落户地自行拟定。

2. 争取政策性资金奖和投资基金奖,各单位的奖励资金的30%用于个人奖励,重点奖励对此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70%部分用作项目工作经费,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拟定。

3. 所有奖金均按照税前金额计算。

()其他激励措施

对不承担招商任务的区直单位在年度综合考评中有新引进项目的,按照项目对应标准给予奖励。


附件2

 

金安区招商线索项目信息表

 

编号:        (区招商创业中心填写)

获得招商引资

项目信息

时间:        地点:

接洽客商

姓名:        住所:             电话:

投资方基本情况

 

项目第一引资人

姓名:        单位:             电话:

招引单位

 

拟投资项目名称

 

拟投资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总投资

 

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区招商创业中心

审核意见

 

                                 

 

        

附件3

金安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申报单位(盖章)                                        

投资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第一引资人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

备案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年纳税额

                           

服务单位:

用地面积:

签约时间:

开工时间:

拟投产时间:

项目建设内容:

 

投资商意见

(盖章)

 

                                         

项目所在地意见

 (盖章)

 

                                                  

区招商创业中心       审核意见(盖章)

 

                                                                                     

   

 

                             注:各申报单位报送新项目时,须提供项目投资正式合同、投资人身份证明、项目备案文件、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租赁厂房的项目须提供租赁合同,土地流转项目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附件4

金安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基本分

评分细则

任务完成

情况

(基本分:100)

1.项目签约情况

35

新签约项目完成下达任务数的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当年每新引进1个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分,新引进一个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4分,新引进1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6分;每新引进1个符合考核方案要求的农业类项目和三产服务类项目+1分。(以区发改委或金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为准,此项任务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每个项目量级不重复加分,增减挂、人员用工等折算任务类项目,招商引税等总部经济类项目不加分)

2.线索完成情况

18

金开区(含城北片区)每年线索不少于60条,其他乡镇、园区每年线索不得少于12条,区直责任单位每年不得少于6条,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每少1条扣1.5分,扣完为止。

3.省外到位资金情况

25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引进项目,年终以该项目的打款票据、转账凭证以及第三方核验项目现场情况等计算省外到位资金情况。(按本地注册公司的省外股东占比为基准)按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得分,每超过任务的20%2分,最多加10分。

4.外出招商活动情况

12

每月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考察不少于1次。完成下达任务的得基本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5.按要求报送报表、项目资料情况

5

缺报、迟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6.招商政务信息报送

5

全年报送区招商创业中心的招商政务信息不少于5条,每少1条扣1分,全年无信息报送不得分。

加分项

7.新签约项目开工情况

 

新签约项目中,当年每新开工1个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分;每新开工1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4分;每新开工1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6分;当年每新开工1个符合要求的农业、三产服务业项目,亿元以下的+1分、亿元以上的+2分。

8.通报表扬

 

因招商引资工作在调度会等场合获区级或区级以上的通报表扬的,每获得1次加1分。(年度考评时需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下同)

9.效能之星

 

因招商引资工作获得区骏马奖或效能之星的,每获得1次加2分。

减分项

10.效能预警或通报批评

 

因招商引资工作被区效能预警的,每获得1次扣2分;因招商引资工作被通报批评的,每获得1次扣1分。

11.项目解约

 

上一年度招引的参与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如出现项目解约的情况,工业类:亿元以下的项目,每解约1-2分;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每解约1-3分;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每解约1-5分;固投10亿元以上的项目,每解约1-7分;农业类、三产服务业项目,每解约1-2分。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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