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4-00003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残联 生成日期: 2024-04-01
来源单位: 金安区残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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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01 09:34 信息来源:金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联合会实际,制定我联合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第二条  我联合会的政务信息统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股室协助办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实行季度统计制度,科室将本股室所发信息按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报送办公室。

实行年度统计制度,办公室于年度终了的一个月内,对各科室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并进行分析。

第五条  每年年终,本年度的政务信息的统计结果应抄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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