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5-00048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残联 生成日期: 2024-04-01
来源单位: 金安区残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残联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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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残联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01 09:31 信息来源:金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接访。负责举报投诉人以电话、信件、短信、互联网或来访等举报、投诉和咨询。

二、登记。对被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投诉事项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详细记载;对举报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投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三、受理。属于残联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受理。

四、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由受理部门转相关股室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按职责分工,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一时不能解答的,应说明情况,或告之到相关的部门咨询。对不属于残联管辖的举报、投诉,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

五、反馈。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完毕后,依规定程序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六、归档。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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