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2-00005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2-02-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残联 生成日期: 2022-02-01
来源单位: 金安区残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环保与安全】市禁放办明确城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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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与安全】市禁放办明确城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2-02-01 16:41 信息来源:金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2022年春节即将到来,市禁放办发布通告,明确城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根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六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主城区“寿春路一滨河大道一清源路一莲香路一天堂寨路一凤凰河—阜六铁路一淠杭总干渠一创新路一裕丰路一金裕大道一电厂铁路专线一沪汉蓉高铁一南苑路一梅山南路一南湖北路一洪山路一丰源大道—迎宾大道一三汉河一杭淠干渠一长淮路—一元大道—淠河总干渠一银雀路”所合围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市禁放办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积极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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