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残联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一、考核单位:金安区残联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被考核单位
涉及信息公开内容发布的机关股室、直属单位
三、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 、促进工作、兼顾地域差异
四、考核方式:综合评议、网上评议、现场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的规范性、准确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六、考核频次及时间
机关股室每月考核一次,每月10号考核上月度信息公开情况;每年年初考核上年度信息公开情况,具体时间根据区政务公开办要求而定。
七、考核结果设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其中,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依法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奖惩制度
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5天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条例》及相关文件追究责任。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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