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与标准
一、服务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服务对象,指的是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
二、服务形式
可以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三、补助范围和方式
下拨到我区的中央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可拨付至能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机构等用于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四、补助标准
项目下拨到我区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基于我区财力系数、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人口规模,我区托养服务上年度工作成效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配方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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