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8-0002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残疾人工作 发文日期: 2025-03-04
发布机构: 金安区残联 生成日期: 2025-03-04
来源单位: 金安区残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残联困难精神病残疾人住院政策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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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残联困难精神病残疾人住院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04 10:20 信息来源:金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金安区户籍持有精神残疾人证的贫困精神病人


二、办理流程

1、乡镇残联领取《困难精神病人住院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完善;

2、残疾人证复印件;    

3、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证明;    

4、低保或贫困手册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申请材料

1、《困难精神病人住院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证复印件;    

3、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证明;    

4、低保或贫困手册复印件;

五、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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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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