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9-0000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5-07-09
发布机构: 金安区残联 生成日期: 2025-07-09
来源单位: 金安区残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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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政策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09 14:56 信息来源:金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序号 名称 单位 使用年限 主要使用人群 适用对象 补贴
标准
说明 是否需要评估 备注
1 功能轮椅 3 肢体残疾人 对变换体位、转移位置、调整扶手和脚踏高度等有要求的,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660 适用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
2 普通轮椅 3 肢体残疾人 上肢功能正常,身体移动障碍较轻,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00 适用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
3 轻便(护理)轮椅 3 肢体残疾人 提供躯干支撑以保持坐姿及进行体位变化,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680 适用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
4 偏瘫轮椅 3 肢体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0 适用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
5 高靠背轮椅 3 肢体残疾人 提供躯干支撑以保持坐姿和体位变化,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800 适用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
6 运动式生活轮椅 4 肢体残疾人 上肢臂力较好能够自行驱动轮椅,身体控制能力强,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750
7 电动轮椅 3 肢体残疾人 无认知障碍,单手能够操控轮椅控制器,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500
8 定制轮椅 4 肢体残疾人 肢体功能严重障碍或身体严重畸形,经评估需定制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500
9 手摇三轮车 4 肢体残疾人 身体控制功能较好、上肢具备操控能力、需较长距离户外移动,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850
10 腋拐 1 肢体残疾人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80
11 肘拐 1 肢体残疾人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5
12 前臂支撑拐 1 肢体残疾人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0
13 单脚手杖 1 肢体残疾人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0
14 带座手杖 1 肢体残疾人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5
15 三脚、多脚手杖 1 肢体残疾人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5
16 框式助行器 3 肢体残疾人 下肢肌力或平衡能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00
17 前臂支撑台式助行器 2 肢体残疾人 双手抓握能力差,下肢肌力或平衡能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00
18 单侧助行架 1 肢体残疾人 双手抓握能力差,下肢肌力或平衡能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
19 移位机
(含吊带)
2 肢体残疾人 无自主移动能力,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0
20 移乘板 3 肢体残疾人 移位困难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00
21 移乘带/移位带 4 肢体残疾人 移位困难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
22 移位转盘 4 肢体残疾人 移位困难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00
23 移位滑垫 2 肢体残疾人 移位困难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20
24 防压疮床垫 3 肢体残疾人 长期卧床,皮肤感觉功能减退或丧失,有压疮风险的,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300
25 防压疮坐垫 3 肢体残疾人 长期乘坐轮椅,皮肤感觉功能减退或丧失,有压疮风险的,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50
26 手摇式护理床 3 肢体残疾人 无法独立翻身及坐起,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1500 适用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人
27 多功能电动护理床 3 肢体残疾人 无法独立翻身及坐起,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2000 适用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人
28 单手食物刷及固定器 2 肢体残疾人 有精细功能障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80
29 单手削皮器 2 肢体残疾人 有精细功能障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80
30 可调叉、勺(分左右手) 3 肢体残疾人 有精细功能障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
31 记忆餐勺 4 肢体残疾人 有精细功能障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20
32 防洒碗、带挡边和吸盘的盘子 3 肢体残疾人 有精细功能障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
33 弹簧剪刀 3 肢体残疾人 有精细功能障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0
34 专用门把手 3 肢体残疾人 有精细功能障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
35 手动抓取钳 3 肢体残疾人 有精细功能障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80
36 滑动布 3 肢体残疾人 有移动困难,轻度辅助或独立坐位可保持坐姿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
37 体位垫 3 肢体残疾人 无法独立保持适宜的体位姿势,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00
38 床护扶手 3 肢体残疾人 独立翻身或坐起困难,有坠床风险,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300
39 坐便用扶手 2 肢体残疾人 如厕时起坐困难,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20
40 洗浴椅 3 肢体残疾人 有移位困难和跌倒风险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00
41 坐便椅 3 肢体残疾人 有移动困难,轻度辅助或独立坐位可保持坐姿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00
42 床用桌 3 肢体残疾人 长期卧床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00
43 马桶增高器 3 肢体残疾人 膝关节、髋关节等肢体活动受限,轻度辅助或独立坐位可保持坐姿,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00
44 穿衣系扣辅具 2 视力、肢体残疾人 上肢功能障碍,独立穿衣、系扣困难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5
45 穿鞋穿袜辅具 3 肢体残疾人 膝关节、髋关节、躯干活动受限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
46 便盆 1 肢体残疾人 长期卧床,无法正常如厕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0
47 专用洗浴刷、梳子 1 肢体残疾人 上肢运动功能受限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50
48 重症护理服 3 肢体残疾人 经评估无法自行穿脱衣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50
49 病患鞋 2 肢体残疾人 经评估无法自行穿脱鞋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50
50 残肢袜 1 肢体残疾人 需要预防截肢残端被假肢磨损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60
51 儿童轮椅 2 738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52 股四头肌训练椅 3 肢体残疾人 经评估需要进行股四头肌训练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50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53 髋关节训练器 3 140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54 肢体康复训练器 2 肢体残疾人 下肢肌力不足,经评估需要进行下肢功能训练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5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55 后置四轮助行器 2 23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56 框式四脚助行器 2 17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57 带座式助行器 2 肢体残疾人 下肢肌力或平衡能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5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58 平衡踩踏车 2 肢体残疾人 经评估需要进行平衡及协调性训练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5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59 儿童平衡板 3 肢体残疾人 经评估需要进行平衡训练的功能障碍者 35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60 儿童保护头盔 3 肢体残疾人 站立不稳,容易摔跤,经评估需要佩戴头盔的肢体残疾儿童 30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61 儿童坐姿椅 2 肢体残疾人 因姿势异常难以保持姿势控制,经评估需要适配的残疾儿童 78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62 儿童肢体康复器 3 肢体残疾人 下肢肌力不足,经评估需要进行下肢功能训练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5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63 上肢推举训练器 2 肢体残疾人 经评估需要进行上肢关节活动度训练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50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64 梯背架 3 肢体残疾人 下肢肌力不足,经评估需要站立训练、平衡功能训练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4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65 液压踏步机 3 肢体残疾人 经过评估需要进行下肢关节活动度和肌力训练的功能障碍者 85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66 平躺式儿童站立架 3 肢体残疾人 站立困难或可辅助站立,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67 前倾式儿童站立架 3 肢体残疾人 站立困难或可辅助站立,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50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68 直立式儿童站立架 3 肢体残疾人 站立困难或可辅助站立,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69 儿童坐便器 3 肢体残疾人 有移动困难,轻度辅助或独立坐位可保持坐姿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2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70 楔形垫 2 25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71 沙袋(绑式) 2 6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72 按摩大龙球 2 18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73 羊角球 2 18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74 插板(木插板) 3 肢体残疾人 经评估需要进行感觉统合训练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2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75 生活自助餐具 3 18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76 手功能训练箱 3 350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77 分指板 3 85 适用0—14岁残疾儿童
78 前臂美容假肢 1 肢体残疾人 部分手缺失、腕离断、前臂截肢、肘离断、上臂截肢、肩离断及先天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200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3年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3年
79 前臂索控假肢 1 肢体残疾人 部分手缺失、腕离断、前臂截肢、肘离断、上臂截肢、肩离断及先天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200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4年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3年
80 上臂美容假肢 1 肢体残疾人 部分手缺失、腕离断、前臂截肢、肘离断、上臂截肢、肩离断及先天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200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5年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3年
81 上臂索控假肢 1 肢体残疾人 部分手缺失、腕离断、前臂截肢、肘离断、上臂截肢、肩离断及先天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200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6年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3年
82 小腿假肢 1 肢体残疾人 部分足截肢、小腿截肢、膝离断、大腿截肢、髋离断及先天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000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3年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3年
83 大腿假肢 1 肢体残疾人 部分足截肢、小腿截肢、膝离断、大腿截肢、髋离断及先天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500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3年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3年
84 膝离断假肢 1 肢体残疾人 部分足截肢、小腿截肢、膝离断、大腿截肢、髋离断及先天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000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3年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3年
85 髋离断假肢 1 肢体残疾人 部分足截肢、小腿截肢、膝离断、大腿截肢、髋离断及先天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500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3年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3年
86 踝离断假肢 1 肢体残疾人 部分足截肢、小腿截肢、膝离断、大腿截肢、髋离断及先天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200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3年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3年
87 足假肢 1 肢体残疾人 部分足截肢、小腿截肢、膝离断、大腿截肢、髋离断及先天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000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3年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3年
88 残肢接受腔 1 肢体残疾人 部分足截肢、小腿截肢、膝离断、大腿截肢、髋离断及先天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200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制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3年 本项中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3年
89 上肢矫形器 1 肢体残疾人 上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00 本项中的“例”代表一只,矫形器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2年 本项中的“例”代表一只,矫形器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2年
90 脊柱矫形器 1 肢体残疾人 颈、胸、腰、骶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500 本项中的“例”代表一只,矫形器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2年 本项中的“例”代表一只,矫形器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2年
91 足矫形器 1 肢体残疾人 下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00 本项中的矫形器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2年 本项中的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2年
92 矫形鞋 1 肢体残疾人 扁平足、高弓足、马蹄内翻足、糖尿病足等足部疾患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80 本项中的矫形鞋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2年 本项中的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2年
93 矫形鞋垫 1 80 本项中的“例”代表一只,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2年
94 踝足矫形器 1 肢体残疾人 下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850 本项中的矫形器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2年 本项中的“例”代表一只,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2年
95 膝矫形器 1 肢体残疾人 下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850 本项中的矫形器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2年 本项中的“例”代表一只,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2年
96 膝踝足矫形器 1 肢体残疾人 下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000 本项中的矫形器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2年 本项中的“例”代表一只,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2年
97 髋矫形器 1 肢体残疾人 下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500 本项中的“例”代表一只,矫形器使用年限特指0—17岁未成年人的使用年限,18岁及以上成人的使用年限为2年 本项中的使用年限特指0—14岁残疾儿童的使用年限,其他人员使用年限为2年
98 盲杖 1 视力残疾人 视力功能障碍者 120
99 电子导航盲杖 2 视力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850
100 单筒望远镜(4/6/8倍) 3 视力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70
101 双筒望远镜 2 视力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150
102 眼镜式助视器 2 视力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100
103 便携式台式电子
助视器
3 视力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1000
104 远近两用电子助视器 3 视力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750
105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2 视力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650
106 盲用写字板 2 视力残疾人 视力功能障碍者 30
107 无线语音鼠标 3 肢体残疾人 无法用手操控普通鼠标,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90
108 低视力滤光镜 2 视力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110
109 手持式放大镜 2 视力残疾人 视力功能障碍者 45
110 语音体温计 3 视力、肢体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肢体功能障碍者 90
111 语音血压计 3 视力、肢体残疾人 需定期进行血压监测,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肢体功能障碍者 120
112 阅读和工作灯 2 视力残疾人 视力功能障碍者 80
113 听书机 2 视力残疾人 视力功能障碍者 400
114 盲人防溢报警器 3 视力残疾人 视力功能障碍者 60
115 盲用手表 3 视力残疾人 视力功能障碍者 90
116 盲文点显器 3 视力残疾人 视力功能障碍者 65
117 闪光门铃 3 听力残疾人 听力功能障碍者 100
118 可视门铃 3 听力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听力功能障碍者 300
119 震动闹钟 3 听力残疾人 听力功能障碍者 50
120 振动式提醒手表 3 听力残疾人 听力功能障碍者 150
121 易写板 3 听力、言语残疾人 有言语沟通障碍的功能障碍者 100
122 助听器 3 听力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听力功能障碍者 1200
123 助听器(儿童) 4 听力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听力功能障碍者 2400 适用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听力残疾儿童。
124 定位装置(可穿戴式) 3 智力、精神残疾人 经评估有走失隐患的智力、精神障碍者 500 适用经评估有走失隐患的智力、精神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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