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10-0000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残疾人工作 发文日期: 2025-03-31
发布机构: 金安区残联 生成日期: 2025-03-31
来源单位: 金安区残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62220
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解读——助力残疾人就业,企业社会责任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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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解读——助力残疾人就业,企业社会责任不可少

发布时间:2025-03-31 18:34 信息来源:金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解读单位:金安区区残联

 读 人:金安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凡正立

咨询电话:0564-3261811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我国实施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该政策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招聘残疾人,未达标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面我将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安置比例、认定标准、优惠政策及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和残疾人群体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  

 一、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  

   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进一步细化用人单位责任,明确未达标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  

3. 地方性法规  

   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例或出台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三、安置比例及认定标准  

1. 安置比例  

1.5%(如100人企业需安置1.5名残疾人,通常按“四舍五入”计算,即2人)。  

2. 残疾人职工认定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或《残疾军人证》(1-8级);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60元/月,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国家出台多项激励措施:  

1. 税收减免  

   残疾人工资可10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可减免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2. 残保金减免  

   分档减免:小微企业可享受残保金减缴或缓缴政策;  

   超比例奖励:部分地区对超比例安置企业给予补贴或表彰。  

3. 其他支持  

   残联、人社部门提供残疾人岗位适配培训;  

   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如企业为残疾人职工改造工作环境)。  

 

 五、未履行义务的后果  

 若用人单位未达标且未缴纳残保金:  

 1. 限期整改,补缴残保金;  

 2. 滞纳金: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  

 3. 失信惩戒:纳入信用记录,影响企业评优、招投标等。  

 六、企业如何办理?  

   在皖事通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提交残疾人职工信息(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七、常见问题解答  

 Q1:兼职或劳务派遣的残疾人是否计入安置比例?  

 一般不计入,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Q2:企业远程雇佣残疾人能否享受政策?  

可以,但需符合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要求。  

 Q3:残保金可以申请减免吗?  

因自然灾害、经营困难等情况可申请减免(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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