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6-00009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残疾人工作 发文日期: 2025-02-27
发布机构: 金安区残联 生成日期: 2025-02-27
来源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生效时间: 2025-02-27 废止时间: 暂无
称: 金安区关于办理2025年按比例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号: 金残字〔2025〕4号 词: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

金安区关于办理2025年按比例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 09:02 信息来源:六安市金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残字〔20254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227日        


金安区2025年按比例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方案


一、审核对象

金安区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31日至1031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六安市金安区一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单位法人账户在线办理。

四、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应提供 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 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 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 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以上材料,要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中材料()()()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中下载。

五、相关说明

1.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 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申报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花兆明    0564-3261220

吴昌菊    0564-3261346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