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7-00006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内容分类: 残疾人工作 发文日期: 2026-01-06
发布机构: 金安区残联 生成日期: 2026-01-06
来源单位: 金安区残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残疾人联合会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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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残疾人联合会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6-01-06 15:48 信息来源:金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9号)、《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安区机构改革直属事业单位调整情况的通知》(金编〔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六安市金安区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为金安区残联),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基层组织,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区委、区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三)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和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体育、调研、福利、社会服务、用品开发规划、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六)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七)统筹开展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活动。

    (八)负责对全区各类残疾人组织和团体进行指导管理。

    (九)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十)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残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拟写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负责残疾人辅具采购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助残活动;负责残疾人证办理工作;承担区内各类残疾人组织、团体的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 康复股。负责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区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基层康复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康复治疗服务和辅具适配及发放等工作;负责组织残疾人康复培训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督促和指导基层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开展活动;负责发展和服务残疾人文体活动。

(三)教育就业与维权股。负责管理和开发残疾人福利基·金;联络、接受国内外各界人士为我区残疾人事业的捐赠;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残疾人劳动就业、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为残疾人创业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信访维权工作。

第五条 区残联机关事业编制6名。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区残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六安市皋城路金安区政府第三办公区四楼

邮政编码:237000

电话:0564-326222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负责人:六安市金安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 凡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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