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供销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的调研报告
金安区供销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安区供销社实际情况,金安区供销社机关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金安区供销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调研小组,于2015年9月初开始,历时半个月对全区供销社系统十家企业(含5个基层供销社和5家直属公司)进行了调研。调研小组同志们与企业的班子成员、一线职工及离退休干部以座谈形式就如何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与探讨,认真听取了他们对供销社改革的看法和意见,摸清了企业家底,为下一步深化金安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取得了翔实的资料、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近年来所取得的成就
金安区供销社系统近年来在金安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社的正确指导下,在企业改革及“新网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就。
1、企业改革稳步推进。2007年至2015年,金安区供销社破产改制企业4家(金安茶叶精制厂、六安市金诚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金安棉麻公司、三十铺供销合作社),在金安棉麻公司企业改制的基础上成立了由联合社控股的六安市金安棉麻股份有限公司。
2、“新网工程”建设工作卓有成效。自2008年以来,金安区供销社根据各级政府和上级社要求,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工作,共争取各项“新网工程”建设项目资金550余万元(其中省级以上项目资金355万元,区级财政项目资金195万元)。重点扶持了金安棉麻股份有限公司、金安土产日杂公司、金安茶叶公司、张店供销合作社、双河供销合作社、孙岗供销合作社、木厂供销合作社、毛坦厂供销合作社等企业的“新网工程”建设。在供销社企业原有服务网络的基础上通过改建、扩建、新建以及招商引资等方式,建成了金安棉麻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标棉花储备库4500平方米,储备能力达4万吨,年增净利润100万元;建成了金安土产日杂公司的标准化烟花爆竹储备库2000平方;分别建成了张店、双河供销合作社两处大型日用消费品超市,年增纯收入分别为29万元和9万元;另外孙岗供销合作社在孙岗镇的近900平米的日用消费品超市已经筹建,预期年增纯收入8万元。近年各企业通过创办、领办、合办等方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1家,社区综合服务社107家,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同时,密切了与农民的联系,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制约金安供销社系统发展的不利因素
3、各企业历史包袱沉重。通过调研,在看到金安区供销社改革发展所取得实效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供销社系统目前的实际困难。目前我区供销社企业共有在职职工1007人(含军队转业干部1人)、退休职工967人(含军队转业干部40人)、离休干部14人。区社机关在职在岗人员15人(参公管理10人、事业编制1人、长期聘用人员4人),退休干部26人(科级9人),离休干部3人(处级1人)。5个基层供销社共有在职职工537人,退休职工525人,离休干部11人,由于企业实际困难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个人及单位部分均由个人负担,另外在职职工中还有55人因为生活极度困难没有按时缴纳个人部分养老保险费用;除离休干部外所有职工的医疗保险无着落,职工队伍很不稳定。5家专业公司共有在职职工470人,退休职工442人,离休干部3人。除棉麻公司已改制外,其余4家公司共欠缴金安区社保局养老保险费2300万元,随着工资水平(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的提高该项负担成逐年快速增长态势。另外全区供销社(除棉麻公司外)除去政府承认已经确定为政策性财务挂帐的贷款外还欠农业银行逾期贷款8413万元,其中抵押贷款1350万元,分别为中心大厦500万元抵押物为公司梅山中路营业楼4150平方、农资公司850万元抵押物为农资商厦4550平方及三里街农资仓库3350平方。这些贷款均为2008年以前经营期间亏损所致。所以说供销社人员多包袱重,计划经济时代历史原因形成的极大包袱,造成了供销社企业尾大不掉,难以轻装上阵,严重制约了供销社的深入改革和发展。
三、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之思考
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城乡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安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富。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始终不渝坚持的方向。
4、明确一个方向。明确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方向,紧紧围绕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需要做文章,围绕“谁来种地”“地怎么种”来做好文章,直接走进田间地头,真正接上地气,与农民朋友朝夕相处,做好服务“三农”这篇大文章。不断壮大金安供销社实力,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的能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成为党和政府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主要力量,为金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5、打造两个平台。打造联合社投资平台以及基层社为农服务管理平台。金安区供销社联合社在整合社有资产的基础上,有序稳妥地组织资产条件好的直属公司筹集资金入股并通过吸收社会资金入股等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平台,重点投资建设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利用等重点为农服务产业,建设一批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以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带动服务网络升级,形成规模经营优势,促进为农服务网络体系升级,带动农民致富;按照“社企分开、管理统一、双线运作”的原则,使联合社机关既保留参公身份,又着力推进企业管理,实现机关与投资公司“各司其职、双线运行”的机制。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管理平台重点建设“两社两会”即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及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充分发挥供销社自身优势,以基层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依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种养大户和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入股,培养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影响力大、农民朋友欢迎的专业合作社和联合会,实现供销社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
6、形成一张网络。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新网工程”建设为抓手,继续推进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村金融六大网络建设,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不断优化布局,逐渐扩大覆盖面。
7、造就一支队伍。供销社事业要发展,需要一批懂市场、会管理、对农民有感情、对供销社事业有热情、创业有激情的干部队伍。金安区供销社要在金安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创新思路,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加强队伍建设,为深化金安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造就一支纪律严明、听党指挥、能打胜仗的干部队伍。
四、党和政府是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的航标
供销社的任何一项改革和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金安区供销社要深入研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时向金安区委、区政府汇报、反映金安区供销社状况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思路,广泛宣传供销社综合改革的进展情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争取多部门重视和支持,争取最大优惠政策,从根本上解决金安区供销社历史遗留的问题:包括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企业的历史债务问题以及机关干部未入编人员的待遇问题;争取区国土局支持,全面彻底解决企业存量土地的确权办证问题;由政府协调释放企业被金融机构冻结的房屋产权证等抵押物;解决供销社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多方争取政策扶持和项目资金支持,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使金安区供销社能够焕发青春,轻装上阵、迈开大步,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级礲 t??????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上级社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开展涉农经济活动,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基层社承建的为农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各地要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等)
四、深化联合社体制改革,完善行业指导体系
12、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围绕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各级联合社要根据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联合合作。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省、市、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供销、财政等单位要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基金提取、上缴、使用、扶持方向等细则,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等)
13、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到2016年底,要全面健全市、县两级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各级联合社可根据合作经济属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中部分工作岗位,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实行企业化运营的,应该进行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的试点。管理模式的选择和试点要积极稳妥,按程序报批,审批后实施。县级联合社在发展合作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着力推进县级联合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引导县级联合社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支持经济实力强、为农服务基础好的县级联合社积极稳妥开展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
14、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改革期间,从实际出发,探索过渡性办法,促进供销社机关干部和社有企业干部合理流动,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等)
五、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健全经营服务体系
15、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围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有企业面向社会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依规实施员工持股,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对为农服务的社有骨干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要保持控股地位,不断增强其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机制,完善和规范选人用人、收入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按规定以供销合作社股权形式投入社有企业。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等)
16、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推动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农村金融等行业,着力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引导社有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切实发挥龙头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等)
17、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社有企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营结构,不断推动产品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做大做强主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社有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本运营手段和方式,推进社有资本证券化。有条件的社有企业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更大发展空间。(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等)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18、认真落实领导责任。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确保供销合作社通过综合改革得到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试点单位综合改革工作,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懂经济、善管理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在选拔、配备、任用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同志时,应征求上级社意见。(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9、切实保障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金融机构对于被冻结的供销合作社各类权证等抵押物,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资产,开展经营服务。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历史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权属,全面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社有企业在改制前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制后的社有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城乡流通服务基础设施等。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已经平调、改变、变更或纳入的,要立即予以纠正。(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20、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供销合作事业。(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1、强化工作督导落实。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按相关程序报批;市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经省供销合作社评估、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经市供销合作社评估、报所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供销合作社备案。省直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研究制定支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省供销合作社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等,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