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金政〔201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改革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53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六政〔2012〕81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我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历史需要,对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为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之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开创全区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推动金安科学发展、跨越崛起作出新贡献。
(三)目标任务。切实加大供销合作社改革力度,积极稳妥推进供销企业改制工作。采取“政府政策引导、供销社组织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市场化运作”等形式整合资源,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六大网络(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包括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金融服务等)覆盖全区90%乡镇和70%行政村,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供销合作社企业发展步伐。
二、着力建设完善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一)加快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以金安区供销社为主导,加大对系统行业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快形成“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中心示范店+加盟店”模式,满足农民和农业生产。
(二)加快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各基层供销社及城区专业公司的资产优势,推广张店供销社、双河供销社苏果超市综合大卖场经营模式,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构建产权多元化、管理现代化、经营连锁化的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村级服务社的升级改造工作,扩大为农服务的阵地。
(三)加快农产品购销网络的建设。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及供销社传统经营品种优势,加快棉花、麻类、黑瓜子、蚕茧、茶叶、竹木等农副产品经营网络的建设工作。采用“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等多种形式,加快农副产品购销网络的建设。
(四)加快再生资回收网络的建设。继续发挥供销社主渠道作用,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体系。重点扶持望城工业园区双赢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建设。
(五)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建设。按照“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要求,加快建设集销售、储运、燃放和科研开发为一体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烟花专用仓储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和连锁店建设。
(六)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参与创办农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拓宽“三农”融资渠道。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开展融资、担保、典当和股权投资等服务,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村流通点和农村金融网点的合作服务。
三、不断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
(一)加强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的建设。要把基层供销社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紧抓机遇创新发展,不断增供销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鼓励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采取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示范引导等方法,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促进协会做大做强。
(二)开展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增加医疗、休闲、信息金融等服务,开拓为农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四、努力形成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平调、无偿划拨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因城乡建设、道路拓宽、重点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社经营网点或服务设施的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各级政府出合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及通过资产处置安置职工的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
(三)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按照《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号)精神,调查了解供销合作社企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正式职工和退休人员欠缴保险情况,协调各方力量,积极稳妥予以解决。对供销合作社已关闭、解体,破产企业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并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企业职工,可由本人申请,以企业失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供销合作社已关闭、解体、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解决其参保问题;对关闭,解体、破产的供销社企业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企业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用地政策支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报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权属,尽快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积登记颁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新网工程”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用地。为减轻企业负担,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改制前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制后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仿以划拨方式使用;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货方式处置,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及网点建设等。
(五)加强财税政策性支持。根据省、市级财政对“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区、乡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会作为“新网工程”专项补助经费,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和改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商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兴办冷链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建设鲜活农产品流通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各部门要给予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和贷款贴息。对供销合作社本级企业资产过户到联合社的免收过户费。
(六)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各级财政、涉农部门应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要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区、乡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年度考核范畴。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区级供销社于2013年底前建立理事会、监事会,要把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热爱供销社事业的干部选配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领导班子中,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注重人才的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培养造就一支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