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8-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机构: 金安区供销社 生成日期: 2024-08-29
来源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生效时间: 2024-08-29 废止时间: 暂无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供销社系统)》的通知
号: 词: 水稻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供销社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16:57 信息来源:六安市金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城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金安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供销社系统)》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823

 

金安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供销社系统)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4573)文件精神,为实施好供销社系统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以带领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引导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原则上为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引导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坚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坚持把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针对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重点支持水稻、油菜和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目标任务。2024年供销社系统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7.1万亩、资金736.35352万元(其中:2023年结转资金26.35352万元)。计划在全区19个乡镇街(含市开发区划转村)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9万亩以上,其中:水稻全程托管服务7万亩,资金525万元;冬闲田小麦播种6万亩,资金210万元;油菜播种5000亩,资金35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范围。结合我区粮油生产实际,针对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弱项和冬闲田问题,项目主要围绕水稻小麦和油菜生产开展,积极引导农户、种植户等农业生产者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支持环节。项目主要支持2024年度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油菜播种及利用冬闲田开展小麦播种服务,重点是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小麦、油菜冬季播种。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分类执行,重点补助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对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为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结合我区农业生产服务作业市场价格,具体补助标准为:

1.水稻全程托管服务(含耕、种、防、收),按照种子代购、秧苗代育、主体代插的总要求,进一步优化统一服务的水稻品种,扩大机插秧面积,提高水稻生产综合效益。项目补助机械化育插秧作业环节,服务小农户(50亩以下)补助70/(其中:机插秧45/亩、育秧25/),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面积50亩以上)补助60/(其中:机插秧40/亩、育秧20/);项目补助机械化飞防作业环节,服务小农户(50亩以下)5/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面积50亩以上)补助3/亩。

2.冬闲田小麦播种(耕种一体)服务,服务小农户补助35/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5/亩。

3.油菜播种(耕种一体)服务,服务小农户补助7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60/亩。

(四)补助对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补助对象主要是负责项目施的供销社系统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要给予农户服务价格优惠,原则上优惠价格占比不低于该环节补助资金的40%,其中:水稻全程托管服务资金40%左右用于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60%左右用于补助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油菜播种和利用冬闲田开展小麦播种服务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金额严格按照实际服务作业面积核定,经验收审计后补助至服务组织。

(五)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照《安徽省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等制度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明确相关标准如下:

1.水稻全程托管服务:①机械化旋耕。旋耕深≥15cm,田块平整无残茬,高低差不超过3cm,高不露墩,低不淹苗。械化育插秧服务。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茎部粗壮、均匀整齐、秧根盘结不散,一般叶龄3.1-3.5叶,苗高12-18 cm,秧龄20—25天。插苗均匀,深浅一致,一般漏插率≤5%,伤秧≤4%,漂秧率≤3%,插秧深度在1-2 cm,以浅栽为宜。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根据病虫发生实际,采用无人机精准施药防治,恒速作业、喷雾均匀,无漏喷、重喷、后滴。机械化收割。联合收获损失率≤3%,破碎率≤3%,清洁度达到90%上;割茬茬高≤25cm,碎秆长度≤10cm

2.小麦、油莱播种(耕种一体)服务。种植田块平整,适宜小麦或油菜播种,机播(含人工移栽)落籽均匀,漏()≤5%,覆土均匀。

三、申报程序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由供销社系统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区供销社负责审核,报市供销社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重点工作

区供销社要强化项目后期环节的监管,通过监测平台跟踪、检查服务作业情况,适时实地检查抽查服务作业质量效果,跟踪监管项目实施情况,并依据乡镇村已经作业完成环节初验结果和终端作业监测数据进行作业补助面积追认。

(一)开展审计验收。

1.现场确认。服务主体开展服务后,按要求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由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和村集体现场确认作业情况,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2.集中核验。服务作业完成后,由区供销社统一组织验收。水稻全程托管服务:由区供销社依据《安徽省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机作业平台监管数据,结合服务合和区乡两级现场核查情况,综合确定全程托管服务作业面积。

油菜和冬闲田小麦播种服务:由区供销社依据《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结合乡()村验收面积、服务合同和区乡()两级现场核查情况,综合确定秋种服务作业面积。

3.审计核定。验收后邀请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水稻全程托管服务主要以机械化育插秧服务面积作为补助依据,秋种的油菜和小麦播种以秋种实际服务面积作为补助依据。

(二)拨付项目资金。

1.验收审计后,由区供销社依据审计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2.资金拨付所需手续完备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至服务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供销社负责供销社系统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实施和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同时负责油菜和冬闲田小麦播种服务实施和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供销社系统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加强技术指导、督查检查、验收审计、总结评价等工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防止被转包分包,确保服务作业质量效果。

(三)加强信息化应用。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严格资金用途。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账户,村集体经济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

(五)严格资金监管。按照完成一个环节、审计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水稻育、插秧环节,小麦油菜耕种服务作业实施完成后,邀请审计部门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对审计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六)全面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申报、项目方案、补贴标准、项目验收、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项目所在的乡镇和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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