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 金安区 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4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根据 2024年度汛前调查结果,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9处,涉及 17户 70人,财产292万元。
(一)按照灾害类型分:崩塌 5 处,滑坡 3 处,泥石流 1 处。
(二)按照行政区域分:毛坦厂镇1处,东河口镇4处,张店镇1处,横塘岗3处。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4年我区气候年景偏差,春季低温连阴雨和倒春寒明显,夏季可能发生暴雨洪涝灾害。春季(3-5月),由于气温逐渐升高,降雨量将呈缓慢上升趋势。夏季(6-8月),全区将迎来年度降雨高峰,尤其是6月和7月,可能会有集中强降水事件。秋季(9-11月),降雨量将逐渐减少,但仍需警惕台风带来的影响。冬季(12-2月),全市降雨量最少,但不排除极端天气事件的发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排除地震及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灾、险情较往年偏重,防灾形势依然严峻。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防范重点
(一)威胁对象
主要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村庄、学校、重要交通干线、重大(要)工程建设项目、风景旅游区以及农村山区切坡建房等。
(二)重点防范区及防范重点
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东河口镇-张店镇-横塘岗乡-毛坦厂镇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公路、铁路、水利、学校、矿山等重要建设工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防范重点是调查确定的9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新发现其他需要纳入的隐患点。
四、重点防范期
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雨时节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期为3-4月,主要防范山区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至次年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仍然不能忽视冰劈作用与融雪下渗引发的少量崩塌、滑坡。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五、主要防治措施
(一)夯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基础。做好汛前调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紧盯降雨过程,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经常性的巡查排查工作,经核查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纳入管控范围。
(二)深入开展专群结合智能预警。持续完善乡镇、自然资源所、行政村、网格监测员、专业技术人员“五位一体”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分片包干、重心下沉的扁平化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作用,加强对基层群测群防员培训力度,提高识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对重要隐患点布设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设备,做好已安装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设备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监测设备在隐患变形发育阶段早期感知能力,逐步实现自动化定向预警,提高预报预警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不断推动群测群防向专群结合的监测方式转变。区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至群测群防人员和受威胁群众。
(三)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编制本地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要隐患点应急预案。利用防灾减灾日、地球日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在重点乡镇或重要隐患点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基层群测群防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汛期“驻乡包村”制度,组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统筹安排人员稳定、技术过硬的地质队伍驻守乡镇,做好防灾技术支撑。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明确防灾责任人、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一旦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信息或发现临灾前兆,当地政府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预案,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采取必要妥善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四)统筹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遵循“宜搬则搬、宜治则治”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使用好增发国债和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一是搬迁避让。对风险等级高的隐患点,结合新农村、美好乡村、特色小镇、乡村振兴等政策和资金,实施搬迁避让,及时防范化解灾害风险;二是工程治理。对威胁集镇、学校、景区、重要基础设施等,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或稳定性差、风险等级高、不宜搬迁避让的隐患点,根据宜治则治、因地制宜、轻重缓急原则开展工程治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三是排危除险。对调查发现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工程治理措施,组织排危除险。通过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有效削减隐患存量;四是工程监管。加强对在建治理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防治工程,要及时开展“回头看”,采取清淤、加固、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长期稳定安全运行。
(五)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防灾主体责任和防灾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制度,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农村切坡建房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易发区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建房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切坡建房的,应当在乡(镇)自然资源、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实施,并做好坡体的防护工作,防止因人为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防治工作责任。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交通运输、水利、住建、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确保灾害发生时能随时开展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做到专款专用。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及责任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给予补助。
(三)加强技术保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技术指导水平,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能力,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防治技术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强化驻地专业队伍技术支撑。
(四)加强监督考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4年六安市金安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一览表
2.2024年六安市金安区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一览表
附件1:
2024六安市金安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一览表
|
重点防范区段 |
灾害类型 |
防灾、治理建议 |
|
毛坦厂镇、东河口镇、张店镇、横塘岗乡 |
崩塌、滑坡、泥石流 |
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排危除险、搬迁避让 |
附件2:
2024六安市金安区重点防范的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一览表
|
序号 |
位置 |
威胁对象 |
防治措施 |
防治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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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 |
村、组 |
门牌号 |
灾害点名称 |
户数 |
人数 |
财产 (万元) |
|||
|
1 |
毛坦厂镇 |
东石笋村关口组 |
东石笋村关口组1号 |
关口崩塌 |
1 |
8 |
20 |
群测群防 |
毛坦厂镇人民政府 |
|
2 |
东河口镇 |
东河口村中塘组 |
东河口村中塘组1号 |
中塘崩塌 |
1 |
3 |
15 |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
东河口镇人民政府 |
|
3 |
东河口镇 |
东河冲村刘家院 |
东河冲村刘家院1号 |
刘家院泥石流 |
3 |
9 |
30 |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
|
|
4 |
东河口镇 |
东河冲村陈庄组 |
东河冲村陈庄组1号 |
陈庄组滑坡 |
1 |
5 |
15 |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
|
|
5 |
东河口镇 |
中旺院村中旺院组 |
中旺院村中旺院组1号 |
窑嘴崩塌 |
1 |
3 |
16 |
群测群防,搬迁避让 |
|
|
6 |
横塘岗乡 |
龙王岩村牌坊组 |
龙王岩村牌坊组1号 |
牌坊滑坡 |
2 |
12 |
30 |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
横塘岗乡人民政府 |
|
7 |
横塘岗乡 |
岩湾村仓房组 |
岩湾村仓房组1号 |
仓房滑坡 |
2 |
8 |
30 |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
|
|
8 |
横塘岗乡 |
岩湾村印墩畈组 |
岩湾村印墩畈组1号 |
印墩畈组崩塌 |
4 |
12 |
80 |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
横塘岗乡人民政府 |
|
9 |
张店镇 |
茶行村新塘组 |
茶行村新塘组1号 |
新塘组崩塌 |
2 |
10 |
56 |
群测群防,工程治理 |
张店镇人民政府 |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