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作业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实施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农业发展和粮油生产,现将金安区供销社2026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作业环节
2026年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围绕水稻生产开展,支持水稻整地+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
二、服务主体遴选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须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安装智能终端,与本地区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对接。重点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供销社系统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但可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实施项目。申报实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以成立注册时间为准)。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人员,水稻整地+机械化育插秧服务作业能力3000亩以上,自有育秧中心1座以上、高速插秧机3台以上、整地(旋耕或整平)设备1套以上,农机手3人以上,严格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套取财政资金。
三是服务主体近两年来无不良服务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网址:http://www.zgnf.net/);所有提供服务作业的插秧机均需安装符合标准的作业监测设备。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本着自愿原则,由社会化服务主体根据服务能力自主申报,并提供服务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主要机械统计表及发票凭证等材料。申报工作截至2026年7月10日。
(二)乡镇推荐。由乡镇街对所属服务主体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推荐到金安区供销社审核。
(三)区级审核。金安区供销社组织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经实地抽查和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承担项目实施服务主体。
(四)结果公示。将审核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服务主体遴选结果。
四、申请材料清单
1.服务主体申请表(见附件1)和农机设备统计表(见附件2);
2.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械设备发票,育秧中心佐证材料;
4.服务主体经营场所、育秧设施及农机具图片资料;
5.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要求。金安区供销社牵头负责服务主体遴选工作,相关乡镇街配合实施,严格按标准要求遴选服务主体。
(二)认真审核把关。依据申报条件,全面摸排了解社会化服务主体经营情况,摸清核准申报主体服务能力,了解主体在当地群众中评价及征信情况,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三)坚持公开公正。坚持客观公正、全程公开,严禁弄虚作假;金安区供销社将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实地抽查审核,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遴选主体,对不按要求推荐、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行业“黑名单”。
联系人:金安区供销社江伟 电话:13355640761
六安市金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6月30日
附件1
金安区2026年度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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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主 体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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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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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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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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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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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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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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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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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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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 口其他(请注明): |
口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口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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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耕(具体作业环节: ) □种(具体作业环节: ) □防(具体作业环节: ) □收(具体作业环节: ) □其他(具体作业环节: ) |
年服务面积(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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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务农户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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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主 体 |
申报项目环节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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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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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 农业 部门 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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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 推荐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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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销社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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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安区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主体机械设备统计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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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出厂编号/机架号 |
作业数据 监管平台 |
农机手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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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