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6872953/201605-00095 信息分类: 落实情况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16-05-19
发布机构: 金安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16-05-19
来源单位: 金安区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公安分局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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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公安分局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5-19 00:00 信息来源:金安区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对公安审计工作的要求,全力做好2016年度我局公安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分局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公通字〔2012〕50号)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完成1名科(所)、队长经济责任审计。

(二)刑侦部门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

依据《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财物审计规定》(公通字[2012]5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工作。根据市局下发的《六安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六公审计〔2016〕2号)的要求,开展对刑侦部门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

(三)审计整改专项检查

按照公安部审计局开展的审计整改专项检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完成2013年至2015年期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整改率达到98%。

(四)警务保障性审计

结合年度审计工作,积极开展机关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

(五)专项审计调查

依据部审计局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开展警用装备采购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审计移送工作

注重审计成果的运用,积极开展审计移送工作,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各级公安机关党委、领导,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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