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分局关于民警学习培训工作的管理规定
分局各单位:
根据分局队伍现状,为切实增强民警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战斗力,本着“干什么、学什么”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经分局研究决定,制定民警学习培训工作管理规定如下:
一、分局的各项学习和培训计划由政工部门在征求局领导及有关科室、警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包括学习内容、参学人员、时间等,各单位应按照分局统一安排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和培训。
二、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
三、各单位和民警个人必须积极参加分局和上级公安机关安排的各项学习和培训活动。
四、鼓励民警利用工作之余参加各项自学。
五、原则上不再批准民警个人参加的各类脱产学习和培训。
中共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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