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备案(备案)对外受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人员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及部门负责人、境外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人员在多家单位任职的,只允许在其中一家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进行备案,对于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单位,仅限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材料:单位申请登记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立备案1、法人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1、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三、1、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3、交验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提交复印件;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资质存疑:
对于单位备案资质存疑的,须实地走访申请登记备案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
②现场受理
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核准相关申请材料。
审批、签发: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签发《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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