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6872953/201611-00020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流程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3-31
发布机构: 金安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3-31
来源单位: 金安区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办理规范及时间责任追溯矩阵流程
号: 词: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办理规范及时间责任追溯矩阵流程

发布时间:2025-03-31 10:33 信息来源:金安区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的规范化流程和执行流程的相关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的办理。

2 服务流程

2.1 受理

申请单位到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治安大队管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2.2 审核

治安大队对服务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初审核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工作流程,在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3 审批

治安大队对服务对象所提供的材料审核后符合规定和要求,送交支队领导审批

2.4 发证

经检查合格和领导审批后,在承诺时限内发给许可证

3 流程要求

3.1 服务事项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完成所有服务流程。

3.2 因服务对象责任无法反馈的,不适用于本标准。

3.3 归档要求执行《档案管理规范》标准。

4 监督考核

4.1 监督

执行《监督检查超标准》。

4.2 考核

执行《评价标准》、《改进标准》。


















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批 发证 归档 作业时间 承诺时限
(分/件)
责任人
作 业 步 骤 1 受理 0.5天
2 审查 5天
3 审批 4天
4 发证 0.5天
5 归档
合计 10天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办理作业可追溯记录
流 程 受 理 审 查 审批 发证 归档 作业时间 承诺 作业起止时间交接记录
(分/件) 时限
责任人
作 业 步 骤 1 受理 0.5天
2 审查 5天
3 审批 4天
4 发证 0.5天
5 归档
合计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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