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申领居民身份证
事项名称 | 申领居民身份证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安徽省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
申请条件 | 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办理材料 |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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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办理时间 |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3378055(市公安局户籍科) |
办理流程 | 持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做为申领人领取证件的依据,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
办理费用 |
1、对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
表格下载 |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领原因和工本费的收交 |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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