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6-00032 信息分类: 放管服改革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机构: 金安区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6-28
来源单位: 金安区税务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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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2-06-28 10:24 信息来源:金安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1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2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4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5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6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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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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