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流程
1. 使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林地申请
2. 区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受理并安排2名以上专业人员组织用地单位和被用地单位对所使用林地进行现场勘查;
3. 按照相关程序逐级报送上级领导审查;
4. 省林业厅资源处(同意使用林地)出具使用林地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通知单
5. 使用林地单位或个人按照缴纳通知单要求缴费;
6. 省林业厅基金站开票,送交申请人。
征收依据: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省厅财综〔2015〕2241号
监督电话:0564-3933277、393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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