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5月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执法人员姓名及编号 | 案由 | 处罚 对象 |
主要违法 事实 |
工作程序 | 行政处罚依据和内容 |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
01 | 金自然资监(决)[2023]第01号 | 王健 (执法证件号:N12090512013)江帅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66) |
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法征收、使用土地案 | 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经查,2014年-2017年,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征收集体土地,交付给六安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六安华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启明路(裕安西路)及周边绿化、西湖路及周边绿化、山源路(淮河路)及周边绿化、万佛湖路(前进路)及周边绿化和威马汽车东南方绿化带项目”的建设。 | 违法线索登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立案、询问当事人、各股室进行会审、下达行政处理告知书、下达处理决定书、进行结案。 |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1、该单位与相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被征地各村民组层层签订的《征地协议书》无效,相关协议自行解除;2、批准给六安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六安华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启明路(裕安西路)及周边绿化、西湖路及周边绿化、山源路(淮河路)及周边绿化、万佛湖路(前进路)及周边绿化和威马汽车东南方绿化带项目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地论处。 | 已执行完毕 |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3.4.10 | 该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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