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6月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执法人员姓名及编号 | 案由 | 处罚 对象 |
主要违法 事实 |
工作程序 | 行政处罚依据和内容 |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
01 | 金自然资监(决)[2023]第15号 | 王健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13)江帅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66) |
六安市毛坦厂中学非法占地案 | 六安市毛坦厂中学 | 经查,2015年和2023年2月6日,六安市毛坦厂中学未经批准,擅自在毛坦厂镇浸堰村境内占用土地进行“毛坦厂中学教师宿舍楼工棚和周边道路”项目的建设。 | 违法线索登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立案、询问当事人、各股室进行会审、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进行结案。 |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及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毛坦厂镇浸堰村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硬化地面及临时工棚。2、罚款:小计壹佰肆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1445400)。 | 正在执行中 |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3.6.13 | 该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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