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执法人员姓名及编号 | 案由 | 处罚 对象 |
主要违法 事实 |
工作程序 | 行政处罚依据和内容 |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
01 | 金自然资监(决)[2023]第14号 | 王健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13)江帅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66) |
金安区双河镇墩子湾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金安区双河镇墩子湾村村民委员会 | 经查,2013年和2022年10月,双河镇墩子湾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双河镇墩子湾村境内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墩子湾村文化广场”项目的建设。 | 违法线索登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立案、询问当事人、各股室进行会审、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进行结案。 |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双河镇墩子湾村的2279平方米(折合3.42亩)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279平方米水泥硬化。2、罚款:壹拾壹万玖仟肆佰玖拾壹元整(¥119491) | 土地已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筑物已移交双河镇人民政府;罚没款已缴纳。 |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3.8.9 | 该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02 | 金自然资监(决)[2023]第28号 | 王健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13)江帅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66) |
六安市天时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案 | 六安市天时建材有限公司 | 经查,2018年1月,六安市天时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先生店镇南四十铺村境内占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车间”项目的建设以及临时用地到期后拒不归还土地。 | 违法线索登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立案、询问当事人、各股室进行会审、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进行结案。 |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先生店镇南四十铺村的5836平方米(折合8.75亩)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000平方米生产车间。 2、罚款:伍万伍仟壹佰贰拾捌元整(¥55182)。 |
土地已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筑物已移交双河镇人民政府;罚没款已缴纳。 |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3.8.16 | 该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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