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8-00026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 发文日期: 2023-08-02
发布机构: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3-08-02
来源单位: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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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发布时间:2023-08-02 23:29 信息来源: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执法人员姓名及编号 案由 处罚
对象
主要违法
事实
工作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备注
01 金自然资监(决)[2023]第14号 王健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13)江帅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66)
金安区双河镇墩子湾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金安区双河镇墩子湾村村民委员会 经查,2013年和2022年10月,双河镇墩子湾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双河镇墩子湾村境内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墩子湾村文化广场”项目的建设。 违法线索登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立案、询问当事人、各股室进行会审、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进行结案。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双河镇墩子湾村的2279平方米(折合3.42亩)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279平方米水泥硬化。2、罚款:壹拾壹万玖仟肆佰玖拾壹元整(119491) 土地已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筑物已移交双河镇人民政府;罚没款已缴纳。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3.8.9 该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金自然资监(决)[2023]第28号 王健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13)江帅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66)
六安市天时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案 六安市天时建材有限公司 经查,2018年1月,六安市天时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先生店镇南四十铺村境内占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车间”项目的建设以及临时用地到期后拒不归还土地。 违法线索登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立案、询问当事人、各股室进行会审、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进行结案。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先生店镇南四十铺村的5836平方米(折合8.75亩)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000平方米生产车间。
2、罚款:伍万伍仟壹佰贰拾捌元整(55182)。
土地已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筑物已移交双河镇人民政府;罚没款已缴纳。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3.8.16 该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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