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10-00017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 发文日期: 2023-10-08
发布机构: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3-10-08
来源单位: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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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发布时间:2023-10-08 23:12 信息来源: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执法人员姓名及编号 案由 处罚
对象
主要违法
事实
工作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备注
1 金自然资监(决)[2023]第35号 王健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13)江帅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66)
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金路家庭农场非法占地案 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金路家庭农场 经查,2019年11月,孝武家庭农场(现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金路家庭农场)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19年12月,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马头镇十字路村境内超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养殖彩钢瓦房”项目的建设。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违法线索登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立案、询问当事人、各股室进行会审、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进行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马头镇十字路村的244平方米(折合0.37亩)集体土地;限十五日内对占用的39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拆除复垦,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244平方米(折合0.37亩,耕地),耕地按照每平方米11元,合计贰仟陆佰捌拾肆元整(2684元)。 土地已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3.9.27 该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金自然资监(决)[2023]第36号 张平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67)
江帅
(执法证件号:12090512066)
金安区椿树镇椿树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金安区椿树镇椿树村村民委员会 经查,2023年5月,金安区椿树镇椿树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椿树镇椿树村境内占用集体土地进行“硬化地面”项目的建设。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违法线索登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立案、询问当事人、各股室进行会审、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进行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椿树镇椿树村的1028平方米(折合1.54亩)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028平方米硬化地面。
2、罚款:1028平方米(折合1.54亩,均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合计壹拾万零贰仟捌佰元整(102800.00)。
正在执行中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3.9.25 该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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