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5-00002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3-01
来源单位: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救济渠道信息
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救济渠道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01 11:14 信息来源: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实施机关: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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