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33 信息分类: 优化营商环境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3-14
发布机构: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3-14
来源单位: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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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14 17:10 信息来源: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金安区自然资源局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持续推进产权登记法制化和服务为民规范化,积极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用制度规范登记行为。一是建立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时间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去哪办,找谁办,怎么办”等问题。二是建立“办不成事”反映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兜底服务”。三是建立“容缺受理”制度,采取申请人承诺、先办后补的方式,帮助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四是落实不动产登记受理责任制,受理全过程系统自动留痕记录,可供随时调取查证。针对重大复杂登记,严格落实多股室会审制度,防止窗口任性登记,坚决遏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登记行为。据了解,2023年该局通过这一系列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成功办理产权登记40余笔,极大提高了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用监督约束登记权力。一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登记中心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布。二是制定《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处理工作机制》《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簿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对外公开投诉渠道,投诉分级分类处理,据悉,2023年该局为三十铺镇和平路大圆盘业主成功解决了困扰他们多年的办证难题三是在登记队伍开展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运用法律的主题教育活动,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把登记队伍普法和守法教育作为法治化登记的持续性工作。

用法律创新登记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六安市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积极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和“非公证继承”登记。据了解,截至目前,该局已成功办结不动产“带押过户”27笔,涉及11家金融机构、4400万贷款资金,而且成功实现了跨行“带押过户”。此外,受理“非公证继承”业务达9笔,大大节约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胡醒醒、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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