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及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及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3月12日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及
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人社部门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为前提和基础,作为本系统内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与人社部门现行或后续新出台、新修订、新修正的职称评聘规定相冲突的,以人社部门有关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自然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区林业发展中心及其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同时兼任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历史原因造成已经同时兼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八级管理岗和事业副科享有职称新续聘资格,七级管理岗和事业正科不再享有职称聘任资格。
第五条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的,或专业技术岗位转管理岗位的,须经本人申请,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负责人签字,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转岗手续。
第六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续聘,本人提交续聘申请、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出具工作鉴定,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负责人签字,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第七条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取得,分专家评审和考试取得两种情形。专家评审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符合人社部门规定的评聘条件的基础上,参加局内部评审,内部评审结果作为参考,由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推荐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专家评审,经局推荐参加人社部门专家评审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取得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行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聘任,由局党组综合考虑内部评审情况、岗位空缺情况等研究决定。经局推荐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获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实行评聘结合。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取得证书满1年后参加局职称评聘内部评审。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称内部评审采取加减分制,基准分为零,具体标准和内容如下:
1、工龄:在原县级六安市国土部门、金安区国土资源局、金安区自然资源局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以区人社部门核定的工龄为准),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年度计1.5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计-0.5分。
2、学历:中专学历计1分,大专学历计3分,本科学历计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计7分。以第一学历为准,后期取得学历由局党组酌情认定是否计分。
3、职务:正科级事业单位正职不计分、副职计12分,副科级事业单位正职计15分、副职计10分,局内设股室正职计15分、副职计5分,股级事业单位正职计15分、副职计5分,科级事业单位内设股室正职计8分、副职计5分。兼任不同职务的,以最高分计。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新任股级职务不满1年的或新任科级职务不满3年的,以原任职务计。
4、奖惩:个人获得通报表彰、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省自然资源厅的计20分,其他省直部门的计15分,市委或市政府的计20分,市自然资源局的计15分,其他市直部门的计10分,区委或区政府的计15分,区自然资源局的计5分;单位或股室集体获得通报表彰、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以其主要负责人按上述标准计分;同一年度的同一工作成绩受到不同层级表彰奖励的,以最高分计。个人受到党政纪处分、通报批评、约谈诫勉,因工作失误或言行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处分影响期内或当年内取消职称评审、聘任资格;单位或股室集体受到党政纪处分、通报批评、约谈诫勉,因为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在处分影响期内或当年内取消职称评审、聘任资格;影响期结束或第二年起恢复职称评聘资格,按照局级计-3分,区级计-5分,市局计-8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进行内部评审。奖惩分数只计算一次,通过评审后清零,不带入更高层级职称评审。当年未通过评审、后续继续参加评审的仍然纳入计算。
5、业务能力评议。组织局内设股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评分(0-20分),取平均分。
6、综合能力评价。由局党组成员评分(0-30分),取平均分。
7、其他。局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职称评聘加减分因素。
第十条 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及岗位聘任工作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原则上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为主体,区分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各年龄段,组成内部评审工作人员库,随机产生3名工作人员组成内部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当年度职称评审分值测算、汇总。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局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和聘任中“一票优先”: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
2、获得省委或省政府表彰奖励;
3、获得自然资源部表彰奖励;
4、获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领域注册类执业资格;
以“一票优先”情形参与职称聘任内部评审的,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 在中、高级职称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局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和聘任中予以优先考虑:
1、距退休不满3年,符合人社部门规定的推荐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近5年未受到党政纪处分、通报批评、约谈诫勉或因工作失误或言行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助级”职称工作人员;
2、距退休不满3年,符合人社部门规定的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近10年未受到党政纪处分、通报批评、约谈诫勉或因工作失误或言行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中级职称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局党组年初研究决定当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名额。
2、局人教办于6月底前,根据人社部门规定的职称评审和聘任条件,梳理符合条件的全部工作人员,形成名单报局分管人事负责人,并通知其本人提交申请。
3、在局内部评审工作人员库中,随机产生3名工作人员组成当年度内部评审工作组。
4、经所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提交个人申请,以及评分所需相关证书、文件等,报内部评审工作组。
5、局内部评审工作组对其本人提交的评分依据进行真实性核查,并作为依据进行测算,对测算结果准确性负责,结果报局分管人事负责人。
6、召开局务会,由党组成员、内设股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业务能力评议和综合能力评价。局内部评审工作组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在局机关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并收集有关意见建议。
7、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推荐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人选。局人教办根据局党组决定,具体落实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党组负责解释,如有疑义或不同意见,由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收集汇总,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金安区自然资源局内部评审工作人员库名单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内部评审工作人员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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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编 制 |
岗位类型 |
出生 |
备注 |
1 |
徐济宏 |
男 |
局机关 |
公务员 |
1971.12 |
|
2 |
武 岳 |
男 |
局机关 |
公务员 |
1984.3 |
|
3 |
蔡宜军 |
男 |
六安市金安区地理信息和土地整理中心 |
党组成员 |
19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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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 亮 |
男 |
局机关 |
公务员 |
1984.8 |
|
5 |
刘 莉 |
女 |
局机关 |
公务员 |
19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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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许亚楠 |
男 |
局机关 |
公务员 |
198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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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陈烁宇 |
男 |
六安市金安区城乡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
七级管理岗位 |
19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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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詹阳阳 |
男 |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
八级管理岗位 |
1986.10 |
|
9 |
许劲松 |
男 |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
八级管理岗位 |
1971.8 |
|
10 |
薛敬国 |
男 |
六安市金安区地理信息和土地整理中心 |
八级管理岗位 |
19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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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方 敏 |
女 |
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九级职员 |
1988.9 |
|
12 |
何沛沛 |
女 |
六安市金安区城乡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
八级管理岗位 |
1989.10 |
|
13 |
汪 汀 |
女 |
六安市金安区土地勘测服务站 |
八级职员 |
1974.11 |
|
14 |
陈昌宝 |
男 |
六安市金安区土地勘测服务站 |
八级职员 |
1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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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江 义 |
男 |
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八级职员 |
1971.5 |
|
16 |
赵 环 |
男 |
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八级职员 |
19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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