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44 信息分类: 投诉渠道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机构: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3-22
来源单位: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与地籍测绘投诉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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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与地籍测绘投诉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15:52 信息来源: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与地籍测绘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与地籍测绘管理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特制定本投诉机制。

一、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在不动产登记与金安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服务态度问题;群众反复跑路,窗口配置不够,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收取好处费等工作不规范问题。

二、投诉电话

1、不动产登记事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

投诉电话:0564-5155571

2、地籍测绘事项向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投诉;

投诉电话:0564-3955133

3、其他问题可向政务服务中心投诉;

投诉电:0564-3922558

三、投诉内容办理

投诉内容属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投诉人向相关部门投诉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实提供情况。投诉内容属测绘事项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调查核实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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