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六自然函〔2024〕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研究,并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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