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2018〕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城、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金安区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安区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2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51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对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生态效益补偿方式,拓宽公益林的生态补偿途径,激发林农和基层保护和利用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二)先补后奖,综合奖补。区财政局和区林业局负责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并及时兑现补偿资金,结合省、市奖补资金,建立健全补偿机制、落实公益林保护主体责任,共同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三)绩效管理,强化监督。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补偿资金绩效管理落实情况作为安排预算、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奖补政策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三条 奖补范围。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纳入提高补偿标准奖补范围。
第四条 奖补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517号)要求,在落实现行中央和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对全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提供的补偿标准提高至每亩5元。
第五条 奖补程序。各乡镇、涉农街道于每年6月20日前,向区财政局、区林业局报送辖区内本年度生态公益林计划落实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生态公益林造册、公示情况,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主要做法及典型经验。区财政局、区林业局要对乡镇和涉农街道的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区政府。
第六条 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的决定,于8月20日前将补偿资金通过惠民直达系统打卡发放到户。
第七条 绩效管理。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奖补资金充分发挥作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