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11-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 发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机构: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5-11-07
来源单位: 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生效时间: 2025-11-07 废止时间: 暂无
称: 金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金安征地告〔2025〕21号)(G237施桥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三十铺镇金利、三元河安置小区、市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及道路)
号: 金安征地告〔2025〕21号 词: 土地征收

金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金安征地告〔2025〕21号)(G237施桥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三十铺镇金利、三元河安置小区、市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及道路)

发布时间:2025-11-07 09:08 信息来源:金安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安征地告〔202521

 

20251019日,经国务院授权批准,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G237施桥互通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28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9009公顷(13.51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安区施桥镇廉桥村大墩组、吴庄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9009公顷(13.5135亩),其中:农用地0.5694公顷(8.5410亩),涉及耕地0.3230公顷(4.845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3315公顷(4.972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施桥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金安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金安征补安置〔202511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金安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金安区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被征地征收实施机构(施桥镇人民政府)。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金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金安区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金安区施桥镇、廉桥村、大墩组、吴庄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并在金安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a.gov.cn/public/index.html)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雷俊,联系方式:0564-3955315)。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5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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