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廉政风险点
序号 | 权力事项 | 权力类别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象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2 | 不认真核查企业承储资格。 | 中 | 1.完善制度,弥补漏洞。 2.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和程序。 |
仓储股负责人 |
给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承储资格。 | 高 | 仓储股负责人 | |||||
2 |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 行政确认 | 2 |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企业资格认定不符合要求。 | 中 | 严格按《安徽省粮食应急管理办法》选定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企业;严格按资金补助程序选定补助企业。 | 粮食储备股负责人 |
选定资金扶持企业程序不规范。 | 低 | 粮食储备股负责人 | |||||
3 | 县(区)级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2 | 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突击检查;不按规定实施检查。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业务学习。 2.严格遵守《六安县(区)县(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
财务审计股负责人 |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照顾关系人;隐瞒问题,不按规定处理。 | 中 | 局(中心)领导 | |||||
4 | 粮食流通县(区)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 其他权力 | 3 | 不按规定程序监督检查。 | 中 | 1.依据法定程序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避免人情。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处理举报投诉。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监督检查时照顾关系人。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问题,不认真处理。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5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其他权力 | 2 | 不认真核查企业备案资格。 | 中 | 1.完善制度,弥补漏洞。 2.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和程序。 |
仓储股负责人 |
给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 | 高 | 仓储股负责人 | |||||
6 |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7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8 |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9 |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10 |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11 |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12 |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13 |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14 |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15 |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实行收缴两条线。 3.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16 |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17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18 |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19 | 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20 |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21 |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3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低 | 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2.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强化事前、事后监督。 3.加强对执法案卷的评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不按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诉讼,影响粮食执行处罚公信力。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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