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第一版)
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六分类办〔2020〕1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第一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特制定《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第一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20年5月21日
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第一版)
1总则
1.1为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要求,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六安市市域范围内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 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照执行。
1.3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 明的动物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 容器或收集设施。
1.4本市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全面推行生活垃圾 分类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2分类标准和分类目录
2.1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予以调整。
2.1.1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玻璃等。
2.1.2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1.3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1.4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2.2本指南对产生频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废弃物进行列举,方便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明细表见附件1。
2.3各地可在保障回收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增加可回收物的品种,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分类目录,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3分类投放要求
3.1生活垃圾投放人应根据所在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将各类垃圾分类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可回收物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投放至智能回收箱。
3.2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宜暂存后适时投放。
3.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3.3.1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干燥干净,避免受到污染。
3.3.2废纸应尽量保持平整,废纸箱应规整压平。
3.3.3快递包装盒应去除胶带后投放。
3.3.4立体包装物(瓶、罐、盒等)投放前,应清空内容物, 尽量清洗干净、压扁。
3.3.5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3.3.6尖锐的废金属制品应包裹后投放。
3.3.7用于捐赠的旧衣物,清洗干净后,自行送到专门的捐 赠点或小区内设置的旧衣物专用回收箱。
3.3.8大块纸板、泡沫板等,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 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收集容器旁)或预约上门回收。
3.3.9废电器电子产品应尽量保持完整,不得自行拆解,可 通过电话、网络预约回收企业上门回收。
3.4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3.4.1有害垃圾投放时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并注意轻放。
3.4.2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 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破损的废电池(如镉镣电池、氧化汞电 池、铅蓄电池等)应采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
3.4.3废油漆、废杀虫剂、清洁剂和空调清洗剂等均应与原 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3.4.4废药品及其内包装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过期 药品回收点;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 收物收集容器。
3.4.5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 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3.5厨余垃圾(湿垃圾)投放要求
3.5.1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滤 去水分,去除食材食品的包装物而后再投放,不得混入纸巾餐具、 厨房用具等。投放时,厨余垃圾按要求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并将盛装厨余垃圾的塑料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5.2厨余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单独存放、交付厨余 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3.5.3难以生物降解的贝壳、大骨头以及质地坚硬的果壳(如榴莲壳)等,宜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3.5.4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 按规定投放至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投放点,日产日清。
3.5.5厨余垃圾宜日产日清。
3.6其他垃圾(干垃圾)投放要求
3.6.1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入除此 以外类别明确的垃圾收集容器中。
3.6.2暂时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的垃圾,宜投放至其他垃圾 收集容器。
3.6.3其他垃圾宜日产日清。
3.7大件垃圾投放要求
3.7.1大件垃圾应在指定的时间段投放到大件垃圾投放点、 暂存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
3.7.2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
4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4.1设置原则
按照方便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根 据统一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 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4.2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设置原则
4.2.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 产经营场所
4.2.1.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厨余垃圾(有食堂或就餐的单位)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4.2.1.2食堂或就餐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产生厨余垃圾的餐厅、集中就餐区等位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2.1.3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方便投放的公共区域,每个办公楼(层)至少设置一处,或明确指定投放地点;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原投放习惯合理设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2.1.4应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4.2.1.5单位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要求参照住宅小区 相关要求。
4.2.2住宅小区
4.2.2.1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或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2.2.2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内较方便位置设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
4.2.2.3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撤桶并点,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4.2.2.4住宅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4.2.3公共场所
4.2.3.1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4.2.3.2高铁站、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应当在这些区域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3其它要求
4.3.1细化分类
有细化分类要求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类收集容 器,如: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纸张、废塑料、 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织物等分类收集容器;细化有害垃圾分类 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分类收集容器。
鼓励高铁站、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细化设置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4.3.2使用塑料标准桶作为分类收集容器的,容器规格一般在120升、240 升之间选择。使用其他材质的分类收集容器,应与环境相协调、标志醒目、大小适宜。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
5分类标志标识
5.1分类标志色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以潘通(PANTONE)国际色卡为基准。具体颜色如下:
(一) 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PANTONE 647C(C:100,M:60,Y:0;K:20);
(二) 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PANTONE 485C(C:0,M:100,Y:100;K:0);
(三) 厨余垃圾(湿垃圾):绿色,色标为PANTONE 2259C(C:100,M:0,Y:100;K:30);
(四) 其他垃圾(干垃圾):黑色,色标为PANTONE Black7C(C:0,M:0,Y:0;K:100)。
注:CMYK颜色模式是一种印刷模式,其中4个字母分别指青(Cyan)、洋红(Magenta)、黄(Yellow)、黑(Black),在印刷中代表四种颜色的油墨。
5.2分类收集容器标识
5.2.1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样式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 背面标识分类标记,盖顶和盖背面分别标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样式参照图1。
图1:可回收物垃圾收集容器参考样式
5.2.2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背面标识分类标记。具体样式参照图2。
图2: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参考样式
5.2.3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样式
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背面标识分类标记。具体样式参照图3。
图3: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参考样式
5.2.4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样式
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为黑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背面标识分类标记。具体样式参照图4。
图4: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参考样式
6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六安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实时修订。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明细表
附件:2.六安市居民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工作导则
附件:3.六安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工作导则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明细表
类别 |
实 物 列 举 |
备 注 |
可回收物 |
废纸类:废弃报纸、传单、书本杂志,废纸盒、纸箱、纸板、利乐包,不直接接触药品的纸质外包装等。 |
1.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等的立体包装物(瓶、罐、盒等)投放前,应清空内容物,尽量清洗干净、压扁。 2.带电池的物品(玩具)需要先拆除电池再投放。 3.鞋子一般由塑料、橡胶等多种材质构成,难以利用,归属其他垃圾。 4.食材托盘,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等的塑料包装袋,清洗干净后可以归属可回收物。 5.贴有胶带的快递塑料外包装,归属其他垃圾。 6.牙刷、牙线、塑料花盆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组成且通过物理手段难以分离的复合材料物品,归属其他垃圾。 |
废塑料:塑料收纳箱、塑料盒,塑料容器(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等容器),塑料盆,塑料饭盒、塑料杯,塑料玩具(雪花片、乐高、塑料车、海洋球等),塑料花架,泡沫填充物,笔的外壳,塑料文件夹、文件盒、文件套,塑料画笔、画板、相框(画框),塑料衣架,塑料挂钩,U盘、硬盘、网线、磁盘、充电头、数据线、充电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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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金属:金属容器(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等容器),金属盆,金属饭盒、保温杯、保温壶,金属餐具炊具(碗筷、汤勺、碟子、刀、锅、烤盘、烧烤架),杠铃、哑铃,金属衣架,手电筒、自行车(车铃、车篮),晾衣杆、毛巾架、金属花架,园艺工具,螺丝、螺帽、榔头、电钻、卷尺、锁、钥匙、铰链,脚踏车、滑板车、金属相框(画框)、票夹、美工刀、金属挂钩、金属登山杖等。 |
||
废玻璃:平板玻璃、玻璃容器(化妆品、清洗用品、食品等容器),玻璃饭盒、玻璃杯、玻璃弹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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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织物:床单、纯棉或涤纶窗帘、围巾、围脖、纯棉类和涤纶类的衣物、无纺布及帆布材质的包和手提袋、羽绒衣等。 |
1.遮光布及遮光窗帘、雨衣、帐篷等含防水涂料不能回收,归属其他垃圾。 2.毛绒玩具、棉被等利用价值低,归属其他垃圾。 3.受过污染、无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衣物归为其他垃圾。 |
|
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 |
废弃电路板,归属有害垃圾。 |
|
大件垃圾: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
|
类别 |
实 物 列 举 |
备 注 |
有害垃圾 |
废家用医护用品:废药品及其内包装,废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等。 |
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归属可回收物。 |
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废笔芯、废硒鼓墨盒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废清洁剂、空调清洗剂及其包装物等。 |
|
|
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沾染废矿物油的抹布、手套等。 |
|
|
废胶片及废像纸:废X光片、CT光片等感光胶片、废像纸底片等。 |
|
|
废荧光灯管:废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 |
LED灯归属其他垃圾。 |
|
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铅蓄电池、充电电池(含汞、镍氢、镍镉)、纽扣电池、移动电源、废电路板等。 |
|
|
厨余垃圾(湿垃圾) |
食材废料: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鸭、猪、牛、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蛋壳)、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鱼鳞、虾、虾壳、鱿鱼)、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废弃食用油脂等。 |
1.食材食品的包装物,纸巾餐具、厨房用具等不属于厨余垃圾。 2.茶包袋、袋饰及棉线等归属其他垃圾。 3.难以生物降解的贝壳、大骨头、毛发以及质地坚硬的果壳(如榴莲壳)等,以及食盐、调料包、口香糖等归属其他垃圾。 |
剩菜剩饭:剩菜剩饭,鱼骨、碎骨、茶叶渣、咖啡渣等食物残渣。 |
||
废弃食品调料:糕饼、糖果、坚果等零食,各式罐头食品内容物,奶粉、面粉、面包粉、糖、香料等各式粉末状可食用品,果酱、番茄酱等各式调味品,宠物饲料等。 |
||
瓜皮果核:水果果肉、水果果皮(西瓜皮、桔子皮、苹果皮等)、水果茎枝(葡萄枝等)、果实果核等 |
||
花卉落叶:花卉、盆栽植物残枝落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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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垃圾(干垃圾) |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纸巾、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
|
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牙膏、牙线、浴球、浴帽、海绵、搓澡巾、剃须刀等个护用品,各类刷子,面膜,化妆刷、化妆棉,一次性用品(桌布、餐具、杯子),外卖餐盒,棉被、内衣裤、袜子、鞋垫、帽子、手套、口罩、遮光布、毛绒玩具、枕头,干燥剂、镜子、瓶塞、非金属筷子、汤勺、碟子,烘培用具,各类球,球拍,瑜伽垫、沙袋、拳击手套,帐篷、睡袋、头灯、指南针,雨伞、雨衣、火柴、蜡烛、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普通塑料购物袋、LED灯、各类绳子、防尘罩、地毯、踏垫、钢丝球、清洁球、抹布、百洁布、自行车轮胎,铅笔、橡皮、印泥、胶水、双面胶、透明胶、鼠标垫、塑封膜、橡皮筋,快递塑料外包装,花盆、托盘,拖把、扫帚、畚箕,橡皮鸭、磁力玩具、木制玩具(七巧板、积木等)、爬行垫、塑料拼垫、橡皮泥、水晶泥、颜料、弹力球等玩具。 |
|
|
灰土陶瓷:烟蒂、灰土、陶瓷、动物大骨、贝壳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
|
|
回收原则:纸类、金属类、玻璃类、塑料类、实木类以及纯棉类和涤纶类衣物均可回收,皮革类、橡胶类、陶瓷类以及薄型塑料类不可回收。 |
附件2
六安市居民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
分类投放工作导则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六安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本市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感受度、参与度、准确度,提升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实效,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居民小区。
1.3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家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好后,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1.4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按照《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第一版)执行,并随其修订而相应调整。
2.分类标准
本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3.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3.1实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2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3.3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将需要收运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其他指定交付点。
4.投放点设置
4.1按照高层建筑每300-500户左右、多层建筑每200户左右,设置一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分类垃圾桶,并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
4.2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配备督导员和志愿者开展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引导工作(一般为上午6:30-8:30及傍晚6点-8点两个时间段)。其他时间段也可投放,但无督导员和志愿者值守引导。
4.3定时定点投放点设置,应根据小区居民原有投放习惯,按照便民原则,合理确定点位。
4.4管理责任人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牌、集中投放点公示牌和温馨提示牌。每个居民小区设置1-2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宣传牌,宣传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公示垃圾分类设施分布点。集中投放点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投放点责任人和收运单位基本信息、咨询举报电话、定时投放时间规定等。每个居民小区可采取地插式设置垃圾分类温馨提示牌。
5.定时定点制度实施规程
5.1准备期
5.1.1成立工作小组。社区牵头,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辖区城管、物业服务企业、退休老党员、志愿者等,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组建本小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推进工作小组。
5.1.2开展基础调研。工作小组通过实地勘察、问卷调查、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小区基础情况调研,掌握小区垃圾投放点设置、日均各类垃圾产生量、垃圾收运方式、居民垃圾分类开展意愿、居民定时定点投放接受度、保洁员及志愿者配置等现状。
5.1.3确定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按照调研情况,制定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位设置、分类收运机具配置等)、工作小组责任分工及长效管理制度(党组织、居委、业委、物业责任分工等)、指导人员配置(分类志愿者、监督员、保洁员等)、收运服务对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5.1.4落实宣传培训。工作小组应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监督员、保洁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集与运输操作规范、与居民的沟通技巧等。
5.2实施期
5.2.1配置分类设备。在社区组织领导下,工作小组敦促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实施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改造;管理责任人按照实施方案配置符合分类标准及标识标志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及分类运输机具。
5.2.2广泛宣传告知。工作小组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当面向居民征求撤桶并点、集中投放点设置位置的意见和建议,宣讲垃圾分类知识、定时定点投放的意义,派发分类指引宣传单。设置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有条件的,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小区开展的各类活动中。
5.2.3落实值守指导。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初期(至少三个月),工作小组落实每个点位1名垃圾分类监督员和1-2名志愿者在定时定点投放开放时间进行值守,要求监督员做好开袋检查、劝导指导等事项,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工作小组组织监督员在小区内进行巡查,防止居民随意倾倒垃圾,做好规劝引导;保洁员应做好分类收集及转运,即时反馈每日分类情况。在撤桶并点的定时定点方案实施初期,工作小组协调物业增加巡查、保洁频率,防止发生环境卫生质量下降,做好对约定时间段以外定点定位及其他区域内垃圾非规范投放现象的记录、反馈和公示。
5.2.4平稳引导过渡。定时定点集中督导投放模式实施初期,可根据居民对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的意见或建议,按照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做好引导工作。
5.3维持期
5.3.1转变值守巡查机制。工作小组可根据定时定点集中投放模式推进成效,逐步减少督导员、志愿者值守巡查等监督手段的时长或频次,最终实现居民的自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5.3.2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小组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先进表彰、社区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
6.保障措施
6.1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配置各类分类作业设施,对各类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并通过公示收运时间、统一车型标识等举措,接受社会监督。
6.2街道、乡镇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辖区内居住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培训、监督等活动。
6.3街道、乡镇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特别是居民小区内硬件设施设备改造、收运服务对接等方面。
6.4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附件3
六安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导则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六安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本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增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感受度、参与度、准确度,提升公共机构的场所和区域垃圾分类实效,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市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公共机构。
1.3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指公共机构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1.4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按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导则》、《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执行,并随其修订而相应调整。
2.分类标准
本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3.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3.1本市公共机构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集中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
3.3管理责任人应当将需要收运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指定交付点。
4.投放点设置
4.1办公场所可按照办公室内部空间、办公楼层、是否有食堂等因素合理设置分类投放容器。
4.2公共机构应当在公共宣传栏、楼宇电视、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播放垃圾分类标识、视频、海报等。
5.分类投放实施规程
5.1准备期
5.1.1成立工作小组。公共机构应当明确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分管领导、承办部门(科室),专兼职人员,组建本单位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小组。
5.1.2开展基础调研。工作小组通过实地勘察等多种方式开展本单位基础情况调研,掌握本单位日均各类垃圾产生量、垃圾收运方式、物业保洁员配置等现状。
5.1.3确定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按照调研情况,制定本单位分类投放实施方案,期间做好方案的公布性宣传。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投放点位设置、标识张贴、分类收运机具配置等)、工作小组责任分工及长效管理制度、人员配置(指导员、保洁员等)、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5.1.4落实宣传培训。工作小组应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等具体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投放的标准和要求、分类收集与转运操作规范等。
5.2实施期
5.2.1配置分类设备。按照实施方案配置符合本市分类标准及标识标志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及分类转运机具。
5.2.2广泛宣传告知。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宣传内容至少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投放要求,并保证宣传的有效性;在本单位的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有条件的,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公共机构党建开展的各类活动中。
5.2.3开展巡查指导。分类投放实施初期(至少三个月),工作小组对各区域的成效进行检查分类,指导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物业保洁员应做好分类收集及转运,即时反馈每日分类情况。
5.2.4定期分析评价。工作小组应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按照要求评估推进成效,做好经验归纳、问题汇总,提出应对措施、整改建议。
5.3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小组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先进表彰等公示方式,增强职工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职工分类投放习惯。
5.4 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在公共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规定,分类收集各种垃圾,不得混装混运。
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