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2-00032 信息分类: 管理制度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机构: 金安区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2-20
来源单位: 金安区城管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执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执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0 11:09 信息来源:金安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第一条  维护城区道路整洁,规范车辆停车秩序,设立联合执法经费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执法经费资金来源由区政府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  联合执法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主要是对城区乱停车辆进行拖移,其中包括:

(一)机动车辆拖车劳务费,标准120元/辆

(二非机动车辆拖车劳务费,标准30元/辆

第四条  联合执法经费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通过项目实施,成立区城管局、区金安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共同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金安区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实时拖移,不断规范城区道路规范化停车秩序,推动提高市民规范化停车意识。

第五条  区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纪检监察部门对联合执法经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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