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执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城区道路整洁,规范车辆停车秩序,设立联合执法经费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执法经费资金来源由区政府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 联合执法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主要是对城区乱停车辆进行拖移,其中包括:
(一)机动车辆拖车劳务费,标准120元/辆
(二)非机动车辆拖车劳务费,标准30元/辆
第四条 联合执法经费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通过项目实施,成立区城管局、区金安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共同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金安区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实时拖移,不断规范城区道路规范化停车秩序,推动提高市民规范化停车意识。
第五条 区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纪检监察部门对联合执法经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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