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 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示
一、主体名称
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执法权限
承担区本级市容市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政公用、渣土管理、违法建设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部分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程序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提出、审批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7.结案。
五、救济渠道
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或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564-326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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