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18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它 发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机构: 金安区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3-06
来源单位: 金安区城管局
生效时间: 2024-03-05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城管局(支队)信息宣传报送及激励办法
号: 金城法〔2024〕14号 词:

金安区城管局(支队)信息宣传报送及激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6 09:27 信息来源:金安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支队)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城市管理工作宣传面,调动局(支队)信息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城市管理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推动局(支队)信息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高质量发展,经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信息宣传报送及激励办法:

一、信息报送内容

1.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宣传城管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理念。

2.宣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和取得的良好成效。

3.宣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传播正能量。

4.宣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重大任务和重大活动动态情况等。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围绕城市管理工作中热点、重点、亮点和难点等问题,客观、真实地提供有方法、有分析、有建议的动态信息。

2.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上报信息,做到无迟报、漏报、误报信息等情况。

3.信息报送须在完成区级或市级党建类、法制类、民生类和日常工作类等上级规定报送信息指标基础上,按照区级-市级-省级-中央级顺序依次报送,从优上报推荐。

4.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三、信息审核流程

信息报送实行审核制,坚持“谁撰写、谁负责”原则,局(支队)属各单位所撰写宣传信息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局机关撰写宣传信息须经局分管领域领导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对未经审核对外宣传后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报送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信息激励办法

1.凡被以下媒体或平台同时采用的信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即以所获得的最高等次予以激励,不重复激励,其激励标准如下表:

 

信息采用

级别

激励标准

(元/篇)

信息刊登平台

中央媒体

1500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安徽总站、中国青年报、城市管理类等国家级报纸、电视、广播(不含网站、APP)登载的总结经验做法、特色成效类信息,不含时效性、动态类信息

省级媒体

1000

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包括电视和广播)、新安晚报等报纸、电视、广播(不含网站、APP)登载的总结经验做法、特色成效类信息,不含时效性、动态类信息

 

 

 

网络媒体

中央级A

800

共产党员网、人民网安徽频道、新华网安徽频道、国际在线安徽频道、光明网安徽频道、央广网安徽频道登载的经验做法、特色成效类信息,不含时效性、动态类信息

中央级B

500

其他中央级网站或APP登载的经验做法、特色成效类信息,不含时效性、动态类信息

省级A

500

安徽省先锋网、安徽先锋微讯、安徽省文明网、学习强国安徽学习平台、中安在线、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日报、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青年报、安徽经济报、安徽科技报等媒体及所属新媒体登载的经验做法、特色成效类信息,不含时效性、动态类信息

省级B

400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安徽网、安徽财经网登载的经验做法、特色成效类信息,不含时效性、动态类信息

市级A

200

六安市先锋网、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组工信息、六安发布、文明六安、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六安组工微信公众号、六安创城简报、六安新周报报纸、皖西日报登载的各类信息

市级B

100

六安新闻网、六安文明网、六安民生工程网等其他市级网站登载的各类信息

信息采用

级别

激励标准

(元/篇)

信息刊登平台

网络媒体

市级C

30

六安市城管局网站登载的各类信息

区级A

200(综合采用100)

金安信息、金安组工信息、金安信息专报、金安组工专报(参阅)和区委、区政府各类专题类简报登载的各类信息

区级B

60

金安区先锋网、金安区人民政府网、书香机关专报、金安发布(含视频号和文字类)、文明金安、金安新闻网、今日头条、金安早报纸质版和宣传区城市管理抖音类视频等各类信息

区级C

30

金安文明网、金安新闻网、金安区民生工程网、区城管局政务公开网等其他区级网站或公众号登载的各类信息

信息积分

区级C、市级C信息积1分;区级B信息积2分;区级A信息、市级B信息积4分;市级A信息积5分;省级B信息积6分;省级A信息积7分;中央级B信息积8分;中央级A信息积10分;省级媒体信息积15分;中央媒体信息积20分。

2.与单位有合作关系的媒体和平台刊登的经验做法、特色成效类信息和时效性、动态类信息每篇50元。

3.信息稿件被中央、省、市、区领导批示的,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信息员被中央、省、市、区党政机构、主流信息宣传载体通报表彰的,分别激励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

4.在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积分中,累计排名前三名的单位,给予其单位和信息员,分别激励1000元、800元、600元。对于热爱信息宣传工作、有一定特长的信息员,在培养和晋升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金城法〔2020〕15号文自行作废。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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