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安区城管局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城法〔2024〕21号
局(支队)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金安区城管局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金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9日
金安区城管局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着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作部署,现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对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以及监管执法等各环节,联动正在开展的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查找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问题清单管理、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闭环销号,严厉打击涉燃气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立即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聚焦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以及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围绕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阀、管、灶、环境”等要素,排查核查燃气企业经营、生产、储配、充装、供应、配送、使用“全链条”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场所和部位,对涉燃气施工区域、“点供站”、“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设施等重点部位逐一开展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全面做好自查工作。要分级开展培训,确保基层排查人员熟知检查标准、知道“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做到真正发现问题,提高排查工作质量。
(二)切实推进安全隐患整改。根据排查核查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整改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主体,确定整改方式,限定整改时限,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推进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整改。对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安全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燃气管道材质、使用年限、运行环境等问题,以及对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可调式减压阀、不合格软管、“双气源”,燃气报警器未有效安装使用,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等问题,要溯源管理,实施闭环整改,实行动态清零。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底数清、风险控、可追溯。
(三)扎实推进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开展燃气管道老化再评估,按照住建部、发改委《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具体标准要求,属于压力管道的,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评估;不属于压力管道的,可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开展评估。要对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情况表、燃气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情况表,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科学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和标准。对评估为“限期改造”的燃气管道应在今年内完成改造任务。明确更新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精简更新改造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审批事项流程,减环节、减时间,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强化绩效评价,有序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全链条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四)配合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聚焦燃气安全监测预警和智慧防控,突出城镇燃气全链条安全监管,厘清政府、企业、用户各方责任,建立从气源、生产、经营、运输到用户使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快城市生命线二期工程建设,将燃气安全监测预警拓展至城市燃气用户终端(工商企业用户及居民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领域。
(五)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严格落实燃气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全面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达不到燃气经营安全标准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除出燃气经营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燃气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交办、整改、督办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惩处违规占压、施工、安装改装燃气管道和设施及偷盗气等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瓶”“黑气”“黑窝点”、跨区经营、非法掺混二甲醚、“口袋码”“撬码”等违规充装行为,违规储存、违规倒装、违规运输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阀门、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闻令而动,立即组织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培训,细化工作安排,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的作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攻坚治理(至6月底)。协同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整改、动态清零,切实消除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等问题风险隐患。
(三)巩固提升(至2024年底)。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问题治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压实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建立健全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每年两次、工商用户每月一次入户安检,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随瓶安检”的管控措施,对长期外出的居民用户、停业歇业的工商用户要采取联动机制和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燃气安全管控网络。
(三)落实政策保障。坚持城镇燃气经营公用事业属性,引导和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专项债券等对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支持。引导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瓶改管”)和改用电能(“气改电”),降低和消除燃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区城管局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慢作为不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等涉嫌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册、公共宣传栏、社区电子屏等各种宣教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进小区、进学校等现场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要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问题线索受理、核查、处置机制,让广大群众成为燃气安全的“吹哨人”“信息员”。城管局安委办要及时总结推广辖区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排查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