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城管〔2025〕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城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市场化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乡镇环境卫生水平,保持文明创建成果,助推乡村文明创建和乡村振兴。结合几年来的环卫运营情况以及在考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原考核体系、考核方式、考核细则等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作业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作业质量标准》
2.《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考核细则》
3.《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专项奖惩细则》
4.《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月考核记录表》
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质量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对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管理考核体系
(一)区城管局管理考核职责
区城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作业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每月组建考核组开展农村环卫日检查、月考核工作,出具月度(年度)考核通报,统计和运用农村环卫考核成绩。
(二)各乡镇(街)管理考核职责
各乡镇、望城街道为区农村环卫考核日检查、月考核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指导村(居)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各乡镇、望城街道月考核工作应于当月15号前完成,并将当月考核结果报区城管局。
二、管理考核对象
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中标企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企业)。
三、管理考核内容
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主要内容为全域范围内的街巷、道路、村庄、沟塘渠坝、桥梁、杆线、公园、广场、公厕、公益性农贸市场、绿化带以及服务期内新增的公共区域及其他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清扫冲洗的道路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漂浮物清除。具体检查考核内容如下:
1.道路清扫保洁。
2.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3.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5.公厕、农贸市场管护。
6.垃圾中转站运维。
7.综合管理。
8.环卫应急保障服务。
9.岗位、车辆设备配置。
其中,重点检查集镇农贸市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区域的作业情况及岗位配置情况。
四、管理考核方式
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年度考核”等形式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根据月考核结果支付当月服务费。
(一)日检查
区城管局、乡镇(街)日巡查发现问题通知中标企业及时整改,视情下发“交办单”限时整改。中标企业若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由区城管局及乡镇(街)按质量考核办法,纳入月考核对应扣分。
(二)月考核
区城管局及乡镇(街)根据《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考核细则》规定标准进行月考核。另区城管局根据《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专项奖惩细则》规定标准将每月专项奖惩加(减)分计入当月考核成绩。
分数计算:各乡镇、望城街道月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得分为满分减去日检查、月专项检查扣分。17个乡镇(街)考核得分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按60%比例折算分值计入中标企业当月考核成绩。区城管局月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得分为满分减去日检查、月考核扣分。区城管局考核得分按40%比例折算分值计入中标企业当月考核成绩。专项奖惩加(减)分经区城管局审核认定后,在当月考核成绩基础上直接加(减)分。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为中标企业合同期内十二个月月考核成绩平均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月考核拨款依据
根据环卫当月考核成绩与岗位、车辆设备配置情况支付中标企业服务费。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月考核得分90分 (含)以上,不扣减服务费;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且大于等于85分的部分,每少1分扣1万元;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且大于等于75分的部分,每少1分扣2万元;月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部分,每少1分扣3万元,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合同的解除
中标企业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甲方暂停支付服务费用并约谈中标企业负责人,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服务合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如严重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等),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服务合同。
另中标企业服务期内年度考核成绩得75分以上(含75分),合同续签。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金城法〔2023〕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作业质量标准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15个乡镇全境(木厂镇、马头镇、淠东乡、东桥镇、翁墩乡、先生店镇、椿树镇、孙岗镇、双河镇、施桥镇、毛坦厂镇、东河口镇、张店镇、横塘岗乡、中店镇)及城北镇、望城街道部分区域。总面积约为140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61万。主要内容为全域范围内的街巷、道路、村庄、沟塘渠坝、桥梁、杆线、公园、广场、公厕、公益性农贸市场、绿化带以及服务期内新增的公共区域及其他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清扫冲洗的道路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漂浮物清除。
二、环卫保洁区域范围
(一)保洁作业范围
1、区域内所有道路、巷道等范围内的常态化清扫及环卫保洁。
2、区域内沟塘渠坝、桥梁及所属的岸坡、杆线、村庄内外、房前屋后、工业区及工业拓展区、街道、公厕、广场、公益性农贸市场、绿化带,以及承包期内新增的所有公共设施等区域的垃圾保洁、清理、收集、转运。
3、区域内公共场所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牛皮癣”清除。
4、区域内乱晾晒、乱堆放的劝导。
5、区域范围内可机械化清扫路段常态化保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及自然村民组人工清扫和保洁。
6、区域内居民装修产生的零星无主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协助村居全力做好乱堆乱放整治。
7、区域内所有公厕(不包含封闭单位)的管理、卫生保洁以及配套设施维护、修理(含承包期内增加的公厕)。
8、区域内所有垃圾桶摆放有序,外表干净,不满溢,如发现倒伏、损坏,影响使用和观瞻,及时维修和更换。
9、垃圾收集、压缩、打包、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单位处置。
10、应急处置作业包括扫雪除冰、防台风、防汛、抗旱等应急处置,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处置工作。
11、以上范围不包括个体、集体、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私有空间三包范围;不包括个体、集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林场、已承包水域、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等内部区域;包括景区垃圾定点清运。
(二)清扫、冲洗范围
1、区域内所有环卫保洁范围内的道路(含在建、拟建)清扫、保洁。
2、街道区域内大街小巷和工业园区内开放道路。
3、公益性农贸市场及周边道路区域。
4、区域内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
5、因重大活动需要交办的场所。
(三)垃圾收集转运
全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集中收集后转运至中转站,打包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三、作业要求和标准
(一)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标准
1、作业范围以道路两侧建筑物的墙基为界(两侧无建筑物的道路,向外延伸至可视范围);不留死角,全区域内保洁。
2、清扫保洁应使路面见本色,做到路面净、人行道净(无垃圾、漂浮物,无砂石、秸秆、积水,无人畜粪便);绿化带、窨井、公共设施旁无垃圾杂物;路牙边、交通护栏下无灰砂带。
3、清扫结束后巡回保洁,及时清理出现的垃圾及漂浮物等。
4、严禁将生活垃圾、灰尘、树叶等废弃物扫入窨井或倒入绿化带及其它隐蔽处、严禁将粪渣倒入雨污水管线内、严禁在任何场所焚烧垃圾,严禁机械清扫车扬尘作业。
5、绿化带保洁。绿化带和绿化带内无烟头、动物粪便、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盒、袋等污物;绿化带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清扫出的污物立即清运,不得在绿化带外堆放暴露;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季节落叶影响环境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清理。
6、及时清理乱贴乱画、乱刻物,及时清理乱堆乱放、乱挂物。
7、公厕地面净、墙面净、大小便池通畅、无粪便满溢和恶臭。
8、环卫人员作业期间须统一穿标志工作服装,戴标志工作帽。
9、全域内所有路段实行全天无间断保洁。
10、特殊天气等产生的淤泥、残渣、树叶、积雪等,要及时组织加班清理。
11、各类突发污染道路清理。包括专项任务保障、临时性、突发性、占道、乱堆放、季节性瓜果皮、树叶等垃圾清理、路边堆放的杂草、新增加的生活垃圾清运、混凝土搅拌车污染路面、工地建筑材料车轮带泥、农机车轮带泥、渣土路线保洁、督查督办事件处理、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处理等采购人指派的管理工作及各类影响环境卫生事件。
12、在保洁范围内需要冲洗的道路路面冲洗作业时应鸣报警示信号;路面冲洗应在上午5时至7时之间进行,结冰期不宜冲洗。
13、特殊情况下根据要求及时冲洗。
(二)沟塘渠坝保洁标准与要求
1、负责清理水面漂浮物、白色垃圾等脏物。
2、将清理出来的杂物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再次乱倒或填埋。
3、负责保持圩埂清洁,不受垃圾污染,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4、岸坡无纸屑、杂物、白色垃圾等。
(三)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标准与要求
1、垃圾收集转运要及时,达到垃圾桶无满溢,地面无积存。
2、区域内垃圾须收集转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处理场。严禁焚烧、转倒、随意乱倒和填埋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严禁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路面现象发生。
3、垃圾中转站同时交由中标人日常管理和使用,日常维护和维修均由中标人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水电费)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清运垃圾必须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置。
4、区域内居民装修产生的零星无主建筑垃圾及各类活动所产生垃圾的清理。
5、垃圾收集转运途中做好安全行驶,装载适量,驶速适中,全厢密封,沿途不得抛、撒、滴、漏。
(四)垃圾桶、中转站(含深埋桶)等保洁管理标准与要求
1、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240L标准垃圾桶每周至少清洗1次(常态化保持洁净)。所有垃圾当日必须清理,垃圾即满即清,严禁爆桶。
2、必须每日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桶进行巡查,如发现倒伏、损坏,影响使用和观瞻,及时维修和更换。
3、标准垃圾桶应加盖密闭摆放整齐,无破损,垃圾桶周边无抛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
4、中转站及深埋桶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常态化保持洁净),具有完备的设备台账、消杀台账、维护保养记录、日常运行记录和垃圾处理数量、去向的统计资料。
5、中转站及深埋桶周边应定时冲洗;及时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作业区地面无渗滤液积存;冲洗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6、中转站及深埋桶及其周边建筑设施、绿化树木有专人管理,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不得露天堆放垃圾;周边区域环境卫生应整洁,无白色污染、无污水积存等现象。
7、配备专业清洗设备,随时清洗,确保压缩设备干净,无污垢,无吊挂垃圾;蝇蛆孽生季节,应及时消杀除臭。
(五)“牛皮癣”及废旧广告牌清理标准及要求
1、“牛皮癣”清理范围。包括全域内所有的“牛皮癣”清理作业,包括道路两侧及道路出入口外沿的建(构)筑物立面、店铺(卷闸门)、围墙(门)、车行道和人行道路面、桥梁、路灯杆、栏杆、路灯控制箱及底座、配电箱、电线杆、有线电视线杆箱、电缆线杆、宣传栏、邮箱、废物箱、垃圾箱、交通信号路灯杆、交通隔离栏、行道树等。
2、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发现立即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规范涂抹。
3、沿路视野范围内的破损店招、废旧广告牌发现后及时报告城管中队,配合城管中队及时拆除。
(六)公厕作业标准与要求(含承包期内增加的公厕)
1、公共厕所外墙周围范围内保持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2、公共厕所外墙周围范围内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3、公共厕所内墙面、天花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墙面应光洁。
4、公共厕所内部环境应干净整洁,无泥印,无杂物。
5、公共厕所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6、保洁工具存放整齐,不得存放在厕位、便器、洗手盆或楼梯过道中。
7、窗玻璃、窗台、窗框、排风机等处无积灰尘、无蛛网、无破损。
8、蹲便器、坐便器外侧应无粪便、污物;蹲便器、坐便器内无积粪、污垢,洁净见底,保持管道畅通。
9、小便槽(斗、池)应无明显尿垢、污物,基本无臭;沟眼、管道应保持畅通。
10、分隔板应光洁,无积灰、污迹、蛛网,小广告。
11、洗手台面光洁、无污垢、无积水、无毛发、无杂物。
12、墩布池、地漏无污渍、无杂物、无臭味。
13、化粪池清掏清运,化粪池满溢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清掏作业。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
14、公厕标识牌整洁、规范设置明显,管理制度上墙,专人管理、文明服务。
15、室内水电损坏(老化)应自行维修,确保灯明水通。
16、公厕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七)保洁作业时间
主要道路区域早晨 7:00 前、下午14:00 前必须彻底各清扫一遍,然后再进行细致保洁。次要道路、村庄及相关所有区域早晨 8:00 前,下午15:00 前必须彻底各清扫一遍,然后再进行细致保洁。因特殊天气和季节变化,作业时间适时调整。
附件2
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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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评分方法 |
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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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质量标准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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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镇 清扫 保洁 (25分) |
1.乡镇驻地及集镇区域主要街道、背街小巷,每天普扫,达到干净、整洁,做到路面净、路沿台阶净、排水口净、人行道路面净;无垃圾杂物(含果皮、纸屑、烟头等)、无污泥秽水、无粪土。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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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负责的集贸市场、公园广场及学校周边等公共区域卫生整洁、无积存垃圾、无漂浮垃圾、无垃圾杂物(含果皮、纸屑、烟头等)。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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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扫保洁人员按要求统一着装,作业期间内清扫保洁人员不得脱岗、离岗、聚众闲聊、各种小型保洁车辆保持整洁完好,遵守交规,安全操作。严禁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绿化带、排水沟、绿地、坑塘、沟渠等处,应装入密闭的垃圾收集容器,按指定地点倾倒,严禁私自填埋或焚烧垃圾。 |
保洁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0.1分。保洁员脱岗离岗、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扣0.2分。保洁车辆脏乱差的,每次扣0.1分;经核实不可使用后不更换的,扣0.3分。垃圾扫入或倒入绿化带、排水沟、绿地、坑塘、沟渠等处的,每次扣0.2分。保洁员上班期间填埋或焚烧垃圾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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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果皮箱、垃圾桶外观干净,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整洁,无散落、无存留垃圾;垃圾桶摆放有序,损坏有维修,外观基本符合要求。 |
保洁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未按规定收运不及时的,扣0.1分。发现爆桶的扣0.2分。垃圾桶摆放混乱的,扣0.1分。发现垃圾桶破损未更换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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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业范围内公交站台地面的清扫保洁、交通护栏清洗,公共区域的小广告清理。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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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绿化带保洁:绿化带保洁作业时间与所在道路清扫保洁保持一致,达到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废弃物等。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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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 清扫 保洁 (25分) |
1.村组道路干净整洁,路面净、绿化带净、排水明沟净;学校、村部、医疗卫生等单位周边公共区域无垃圾。保洁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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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内所负责的广场、集贸市场、公交站台、公厕及周边卫生干净整洁。村庄内部沟渠、坑塘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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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内建筑物临街立面、线(灯)杆、路牌(指示牌)、宣传牌等公共设施无小广告;道路旁树木无树挂垃圾。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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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扫保洁人员按要求统一着装,作业期间内清扫保洁人员不得脱岗、离岗、聚众闲聊、各种小型保洁车辆保持整洁完好,遵守交规,安全操作。严禁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绿化带、排水沟、绿地、坑塘、沟渠等处,必须入箱入桶,严禁私自填埋或焚烧垃圾。 |
保洁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0.1分。保洁员脱岗离岗、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扣0.2分。保洁车辆脏乱差的,每次扣0.1分;经核实不可使用后不更换的,扣0.3分。垃圾扫入或倒入绿化带、排水沟、绿地、坑塘、沟渠等处的,每次扣0.2分。保洁员上班期间填埋或焚烧垃圾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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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果皮箱、垃圾桶外观干净,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整洁,无散落、无存留垃圾;垃圾桶摆放有序,损坏有维修,外观基本符合要求。 |
保洁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未按规定收运不及时的,扣0.1分。发现爆桶的扣0.2分。垃圾桶摆放混乱的,扣0.1分。发现垃圾桶破损未更换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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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垃圾 清运 管理 (20分) |
1.垃圾收集清运符合相关规定,收运及时,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无垃圾遗撒、无路面污染。 |
未按规定收运不及时的,扣0.1分。发现爆桶的扣0.2分。收运过程出现垃圾外漏,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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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及农村驻地零星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废弃物及时运送至指定的收纳处理场所,后对地面进行清扫,达到清运地相应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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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垃圾日产日清。中转站内干净整洁,及时消毒,无堆放杂物。中转站周边5米范围内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无堆积杂物。严禁私自填埋或焚烧垃圾。站内有专人值守,按规定时间运行。中转站有安全保障设施和措施,安全操作制 度应当上墙。中转站设备完好、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渗滤液及时收运,并配有台账。 |
垃圾收运不及时的,扣0.2分。保洁、消毒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填埋或焚烧垃圾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分。站内无专人值守,扣0.5分。站内无安全保障设施和措施,安全操作制度缺失,一经查实,扣0.2分。设备未能有效运行,无故不及时维修的,扣1分。渗滤液不及时收运,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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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埋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周边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严禁私自填埋或焚烧垃圾。深埋桶作业有安全保障措施。深埋桶设备完好、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正常、安全运行。 |
垃圾收运不及时的,扣0.2分。保洁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填埋或焚烧垃圾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分。无安全保障设施和措施,一经查实,扣0.2分。设备未能有效运行,无故不及时维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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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厕 运营 管理 (15分) |
1.公厕卫生质量:公厕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蹲位整洁,大便 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小便槽(斗)无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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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厕设施:公厕免费开放、文明服务;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消杀药品、劳动工具等运转耗材要及时补充。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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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粪池清掏清运:化粪池满溢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清掏作业。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理场地和清掏工具。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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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标 公司 运营 管理 (15分) |
1.中标公司要有专业管理团队,系统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各作业项目、工种的工作台账。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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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业公司环卫职工的工作待遇、劳保福利、各项社会保险签订合同并及时落实到位,要合法合规。并提供备案材料。 |
发现不符合要求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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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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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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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车辆设备配置 |
1.岗位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每月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岗位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明细)。 |
配备岗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项目价格测算表)扣除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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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险单、车辆年检凭证及驾驶人员驾驶员复印件)。 |
车辆配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项目价格测算表)扣除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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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金安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专项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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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评分方法 |
得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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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急保障 |
应急保障及时有力,得到群众认可,领导满意。 |
保障及时有力考核加1分;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表彰,2分。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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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大活动 |
重大活动保障有序有力(法定假日、省市级以上检查、在各乡镇组织的重大活动)。 |
活动保障有序有力加1分;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表彰,加2分。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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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荣誉奖励 |
在本项目中各级督察考核中成绩优异,获得相关荣誉。 |
团体奖: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个人奖: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区级加1分。相同奖项以最高级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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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事项 |
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对乡村振兴事业有较大贡献。 |
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表彰,加2分,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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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急突发事件管理 |
自然灾害、恶劣天气(铲雪除冰)、防洪防台风等应急保障等,以及重大活动、突发、特殊情况等应急突发情况时,中标企业要听从区城管局统一指挥、积极准备、处置得当,无负面舆论等。 |
发现不按规定 且造成负面后果的,每项扣1分;调度失当不在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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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办 事项 |
对群众投诉及各级领导督办或曝光案件处理及时,达到群众满意。 |
产生领导督办案件每下达一次扣1分;处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每项扣1分;媒体曝光,造成影响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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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