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六安市金安区数管局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求,结合我区政务服务大厅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陆 政
副组长:李安国 张应成 吴致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疏散引导组、保卫后勤组、现场救护组、网络维护组和救援安置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疾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大面积中毒事件、重大生物灾害等。
三、突发事件处置
(一)突发性疾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事件
1.遇到突发性疾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事件时(包括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尤其是肺炎疫情防控组人员在大厅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有体温检测异常、场所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时,应立即将其控制并强制隔离到隔离区,然后迅速报告运行管理服务中心和大厅分管领导,由运行管理服务中心通知各组组长尽快赶赴现场,并及时联系办公区医务工作人员、区联防联控办公室、区防控中心。由现场指挥组负责组织疏散引导组和保卫后勤组人员控制大厅内外人流并做好秩序维持工作,等待办公区和区防控中心医务人员和区联防联控办公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护和排查。
2.由现场救护组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区防控中心服务热线,并配合医务人员做好现场相关救护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区联防联控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并将情况在大厅内通报。
(二)突发大面积中毒事件
1.我局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短时间内出现多例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中毒症状时,发现第一人应立即上报运行管理服务中心,由运行管理服务中心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小组组长到达现场。在事态未明朗的情况下,领导小组现场指挥组做好合理安排,应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并迅速联系卫生部门和拨打“120”急救热线。
2.中毒事件发生后,保卫后勤组和疏散引导组立即进行大厅现场秩序的维持,避免发生骚乱,并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3.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如果认为中毒事件严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疾病防控中心、卫生监管部门报告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公安局报告。
4.医护人员赶到之前,现场救护组人员实时做好相关救护工作,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如医疗机构急救车辆不能迅速抵达现场,由现场指挥组组织安排调配机动车辆,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
5.各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相关部门的初步结论,对引起中毒的可疑物品立即封存,对可能引起中毒的现场予以控制。对不能排除因饮水因素造成的中毒,应当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三)突发重大生物灾害
1.现场指挥组根据政务服务大厅发生生物灾害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级响应措施。
(1)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一级响应,全面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隔离、封锁、人员疏散等措施,全力控制灾害扩散蔓延。
(2)二级响应:发生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组织各科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报告灾害处置情况。
(3)三级响应:发生较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应急处置。加强大厅人员管控,做好疫情防控和人员排查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四级响应:发生一般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处置。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灾害影响。
2.现场救护组和保卫后勤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加强大厅通风换气和消毒工作,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为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3.疏散引导组根据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设立临时安置点,为受影响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4.救援安置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将患者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医学检测。
5.信息发布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大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生物灾害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恐慌。
6.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区联防联控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并将情况在大厅内通报。
四、突发事件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领导小组组长责任制,各组成员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恪尽职守,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联系畅通。
2.维保人员、局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认真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出现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处理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将按照相关制度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维保组值班人员、局值班人员按照局办公室和运行管理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安排表值班。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突发事件第一发现或接警人员(不管是否是具体职责范围内的事)在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立即赶往现场,并立即根据事态状况通知各组组长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相关小组组长,在接到局主要领导或现场指挥组指令或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把现场情况、事态进展、初查原因、防控及后续处置措施报告局主要领导。如事态较大,局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突发性事件的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态、原因、后果、谁在处理、有没有能力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初步处置结果等。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要先报告初步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对事件的处理,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同时要确保突发性事件的真实性,如需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局主要领导确定,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
(三)应急服务与保障民生
1.政务服务替代方案。引导群众使用政务APP、网上大厅等“不见面办理”渠道,公告线下业务恢复时间。开通紧急服务专线(如保险理赔、灾害证明),简化流程)。
2.人员安置与基础保障。开放大厅休息区作为临时避难点,提供饮水、急救包等;协调供电、供水部门优先保障大厅基础运维,备用发电机待命。
(四)建立突发性事件接报人责任制
本局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报告突发性事件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无论谁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均要追究接报人、所属股室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将对有关人员和有关股室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将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五)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发生突发性事件后,接报人和有关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时间拖延、处置不力或没有采取措施、应到而没到现场、不听从指挥,造成事件扩大后果,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处理。
(六)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奖罚制度
对在突发性事件处置中有突出表现和执行不力的人和事及时予以表彰和批评,并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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