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所(分局)、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股室、协会: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2月27日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依据《金安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公务接待范围
区局组织安排的会务(培训)或上级领导、兄弟单位来我局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工作交流、检查指导,以及基层单位来局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人员。
二、严格接待审批管理
1、所有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承办人凭《审批单》到指定地点就餐。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合并安排,严禁多头分散接待。
2、所有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单一函”(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和派出单位公函或来访电话记录)制度。未经审批擅自接待的,餐费由经办人自理。
3、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安排就餐的,必须报分管局长同意,就近安排工作餐,并且由承办人当场结清餐费,不得挂账。然后,按规定补办审批报账手续。
4、本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接待人数较多的,由承办股室提出申请和预算方案,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协同承办股室负责实施。
三、严格接待执行标准
1、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 公务接待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重要的公务接待活动,经请示局长后,接待标准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标准的30%。
2、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桌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接待一律不安排高档酒店、高档菜肴,所有区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严禁提供烟酒。
四、严格接待追究责任
1、实行“谁签单、谁负责”制度,违规接待或违反廉政纪律的,一律由签单人、审核人及审批人负责。
2、负责接待的承办部门和经办人,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原则上每月一结)或不按程序规定审核、报批的,一律不予审批列支。
3、机关公务接待费用纳入“三公经费”总额控制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并作为办公室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4、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接待的,给予通报批评,所有费用由参与人员承担,并予以追责。
五、工作餐参照本制度规定。